时论广场》宪法法庭帮倒忙(邓湘全)

宪法法庭书记厅厅长杨皓清(左)、司法院新闻及法治宣导处处长兼发言人陈婷玉(右),26日说明宪法法庭对公然侮辱罪判决结果。(林伟信摄)

针对「公然侮辱罪」的宪法审查,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3号《公然侮辱罪案(一)》判决认为合宪,法界不少人认为应该要废掉的公然侮辱罪,大法官们认为还是要留着。在现实生活中,公然侮辱罪造成司法程序浪费,及小题大作的乱象,实有所闻。透过违宪审查,或可让骂人之事回归民事纠纷处理即可,类同通奸除罪化之道理,不过宪法法庭判决认为合宪但要限缩适用。

宪法法庭认为《刑法》第309条公然侮辱罪合宪,却在理由说文义范围应该适度限缩,但实际上就是「文义不明确」才要求废掉,结果该判决却说文义不明则限缩适用就好了!

判决理由有二段话,更让人摸不着头绪,分别是「纵使是所谓脏话,其意涵及效果亦与社会文化脉络有关,而难以认定一律必构成侮辱」,以及「除非国家以公权力明定脏话辞典或有法定之侮辱用语认定标准表,否则侮辱性言论之所及范围,将因欠缺稳定之认定标准,而可能过度扩张、外溢以致涵盖过广。」

请问,这两段判决理由到底是在讲什么?一下说合宪,一下又说未必构成,人民要如何适从呢?告诉人民讲脏话未必构成公然侮辱罪,却又说侮辱性言论欠缺稳定的认定标准,然后结论是合宪,这种判决内容,若用「荒诞」来形容亦不为过。

前一阵子发生的法官坠楼事件,引发法界讨论法官的过劳问题,普遍认为法官、检察官工作量过大,官方似乎准备顺势大加改革,让法官、检察官得以减轻业务量,没想到才过没几天,宪法法庭又来增加法官、检察官的工作,大部分的法官与检察官们一定非常怒怨。

宪法法庭若将公然侮辱罪违宪除罪化,可省掉多少法官及检察官的工作量?言犹在耳地一直说「过劳」,但长官马上忘掉这件事,先表示公然侮辱合宪,又怕表现得太过保守,再附带解释应该让文义范围适度限缩,请问通案的具体标准何在?

这样的释宪结果就是,宪法法庭没有「帮到忙」,反而「帮倒忙」。以后类似的案子,大家就会主张:「虽然合宪,但是基于文义限缩……」,使得法官、检察官们就要拚命去研究个案到底是否要限缩适用。换言之,宪法法庭这样的解释,不仅没有解决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却制造更多的问题。

宪法法庭若解释合宪维持原来样貌就罢了,再假装塞一点自由派的气息,附带说要「限缩适用」这类的讲法,不仅让人民搞不清楚说脏话是否构成公然侮辱罪,且更增加基层法官、检察官更多麻烦而已。(作者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