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落的教師權 不利於教育進步

作为解严后第一场来自民间的改造教育倡议,「四一○」对过往卅年的教育政策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但也因理想与现实的落差,当教改愿景化为实际政策,也留下诸多问题,包括广设大学导致仓促升格的私校近年又要被迫退场,躁进政策伤害整体教育品质,不言可喻。

四一○之倡议有其时空背景。当时社会对升学主义、考试领导教学、学子受联考禁锢深恶痛绝,这是四一○能获得广泛支持的社会基础,包括落实小班小校、推动教育现代化等诉求,直到今天仍具有高度正当性。其功过得失应深入分析,避免重蹈覆辙。

在少子女化与广设高中大学的双重作用下,国中生的升学机会早已超过百分之百,卅年前犹是窄门的大学更已普及化。从高教、中小学到幼儿教育,各教育阶段面对的不再是数量不足,而是教育精致化与品质如何进一步提升,以及有限教育经费能否支撑起高品质教育的问题。

从私立专校升格科大、广设准公共化幼儿园,以及加码对私大、私中学费补贴政策,说明私校体系亦是台湾教育公共化的重要环节。但在持续推动私校补助之际,也出现招生不足、经营不善的私校退场;而准公共化幼儿园大量增设,固然快速增加公共教保的量能,但也已出现对公幼招生的排挤效应,大有重蹈当年广设大学覆辙之虞。政府必须同步提高对各级私校的公共治理,才能真正落实教育公共化的精神。

回到法制面,为回应四一○诉求,立法院一九九九年制定《教育基本法》,确立人民为教育权主体的基本精神。然相较于家长选择权与学生受教权不断强化,教师专业自主权却显得相对弱势,教育法规的修法天平与实际行政作为,均明显倒向对学生权益的保障。

依现行法制与处理机制,不肖教育人员虽无所遁形,但也发生情节轻微却遭严惩的案例,乃至于涌现生打师、家长滥诉、老师动辄得咎,以及学校疲于奔命等诸多乱象。即使教师能力争清白,要真走完整个不适任教师处理流程,也心力交瘁、感叹不如归去了!

师资素质与教师士气是影响教育品质的关键,师生权益并非零和关系。在国教阶段,确保亲师生之权益及其衡平,对维护教育品质尤为重要。我们支持有效处理不适任教师,但不断限缩教师专业自主与辅导管教权限,当真有助于维护学童最佳利益、确保国家教育品质?

失落的教权不利于教育进步,无助的老师与无力处理校安问题的学校,还在苦苦等待政府的同理与支持。让已然倾斜的教育法制重回正轨,重建互信的亲师生关系,并提振教师的教学热忱,是检讨教改得失时不能忽视的严肃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