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三審定讞國民法官案!毒男開車亂竄撞死2人 最終判關12年
男子刘俊龙去年初吸食安非他命后,驾车在台中市区闯红灯、逆向撞死叶姓男子、连姓女子,一审国民法官依不能安全驾驶致人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判刑12年,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而定谳,此案也是首例三审确定的国民法官案件。
刘俊龙(48岁)2023年1月14日吸安非他命后,隔天晚间7时驾车行经台中东区复兴路、立德街,追撞一辆停等红灯的小客车,刘怕无照、毒驾犯行曝光,央求对方不要报案未果,他一路狂飙连闯10个红灯、逆向行驶,撞死叶(65岁)、连女(38岁)。
一审台中地方法院国民法庭审理时,刘俊龙坦承犯行,并称因被昔日狱友戴绿帽,气愤下吸食安非他命才会酿祸,对被害家属感到抱歉,但无力赔偿;家属泪诉希望判决刘无期徒刑,公诉检察官也具体求刑22年,但国民法官一审判决刘12年徒刑。
刘俊龙、检方均提上诉,刘开庭时认为一审量刑过重,「若获轻判出狱后会赔偿被害人家属」,但被害家属不领情,认为刘根本没有和家属谈和解,希望法院重判。
台中高分院二审认为,本案为国民法官参与审判,有关科刑事项的评议,都经国民法官、职业法官过半数意见决定,不是单纯由职业法官评决,一审已具体审酌刑法各款量刑因子,量刑也没有轻重失据或偏执一方,二审自应尊重,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判刘12年徒刑。
案件上诉,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认识用法没有违误,量刑妥适,驳回上诉,全案定谳,刘俊龙确定判关1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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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刘俊龙毒驾撞死2人,最高法院今判刑12年定谳,此案也是首件三审定谳的国民法官案件。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