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痛點」 業者提建言
政府有意引导寿险资金投入公共建设,未来四年盼带动保险业等民间投资逾6,000亿元;对此,寿险业者提出建言,希望保险局能松绑相关规定,让业者可以「先投标、后补核准函」,若要等到保险局核准才投标,恐导致业者作业不及、错失投标机会。
对此,保险局官员回应,法规上并未规定「投标」前一定要取得核准函,但对于「投资」设有相关规定;举例而言,只要是依促参法办理的案件,不用事先取得核准函也可投资,但须符合相关条件,例如寿险公司的RBC超过200%,且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下等;若非依促参法办理的案件,或未符合金额、RBC等相关条件,仍须取得核准后才可投资。
寿险业者指出,一般地方政府的公共建设标案,从公布到结标只有一、二个月时间,业者在投入前需进行详细的评估,包括制定兴建计划与委托设计公司设计等,等到计划完成再送进保险局审查,又需历经约一个多月时间,很容易错过投标期限;政府希望鼓励寿险资金投入公建,但寿险业者被审核期「绑住」,恐错失投标时机。
寿险业者说,「很多公共建设案都已附注,主管机关核准函可事后补件」,但保险局若要求寿险公司须事先核准、取得核准函后才能投标,恐导致作业不及、错失参与机会。
寿险业者期望,保险局进一步松绑相关规定,让寿险业者先投标,得标后再补核准函,对保险业投入公建将有明显助益;业者还说,「若保险局审查后认为案件不宜投资,就算业者得标也可宣告流标、地方政府重新招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