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摘精选》共同壁和楼地板漏水,可以要求进入邻居家修缮吗?

为修缮自己的房屋,是否有权进入邻居家检查?共同壁、楼地板及其内管线之修缮费用应如何分担?(示意图/shutterstock)

案例

佩佩和阿治住在同一栋大楼,佩佩住在四楼,阿治住在五楼,为楼下楼上关系。从去年开始,佩佩家的主卧室及浴室天花板出现漏水现象,且越来越严重。

佩佩认为是楼上阿治装潢房屋所造成,屡次请阿治处理,但阿治始终置之不理,甚至拒绝佩佩雇请工人进入屋内检查修缮,佩佩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争点

为修缮自己的房屋,是否有权进入邻居家检查?共同壁、楼地板及其内管线之修缮费用应如何分担?

分析

☆住户于必要情况下,有容忍相邻住户进入房屋修缮之义务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6 条第1 项第2 款、第2 项、第3 项之规定,住户于他住户因维护、修缮专有部分、约定专用部分或设置管线,必须进入或使用其专有部分或约定专用部分时,不得拒绝;进入或使用,应择其损害最少之处所及方法为之,并应修复或补偿所生损害;住户违反第1 项规定,经协调仍不履行时,住户得按其性质诉请法院为必要之处置。

其立法理由在于明确规范区分所有权人间之相邻关系,以杜纷争,故倘非进入相邻区分所有权人之专有部分、约定专用部分,即无以完成其维护、修缮专有部分、约定专用部分或设置管线,该相邻区分所有权人自有容忍之义务。

因此,佩佩为修缮楼地板漏水状况,必须进入阿治家时,阿治不得拒绝。但应注意的是,佩佩应选择对阿治损害最少的方法,如果因而造成阿治发生损害,也需补偿阿治所受的损害。

共同壁、楼地板及其内管线之修缮费用,原则上由该共同壁双方或楼地板上下方之区分所有权人共同负担。但可归责于某区分所有权人之事由者,由该区分所有权人负担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2 条规定,专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楼地板或其内之管线,其修缮费用由该共同壁双方或楼地板上下方之区分所有权人共同负担。但修缮费系因可归责于区分所有权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该区分所有权人负担。

关于共同壁或楼地板漏水的案件,法院通常会依原告之声请,嘱托鉴定单位鉴定漏水原因及修复费用,以资确认修缮费应由何人负担。

另外,倘若漏水造成家具、地板毁损或其他损害,可依照《民法》第184 条第1 项前段:「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之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又居住安宁属于人格法益,如果漏水情况侵害居住安宁达情节重大之程度,亦可依照《民法》第195 条第1 项:「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之规定,请求精神慰抚金。

因此,如果佩佩家漏水的原因是可归责于阿治,佩佩得依照公寓大厦管理条第12 条但书、《民法》第184 条第1项前段及第195 条第1 项之规定,请求阿治容忍其进入修缮,并给付修缮费及赔偿损害。

民事起诉状诉之声明参考范例

一、被告应容忍原告进入被告所有门牌号码台北市○○区○○○路○段○○○号○楼房屋内,就原告所有门牌号码台北市○○区○○○路○段○○○号○楼房屋如附件所示之漏水情形,进行修缮至不漏水状态。

二、被告应给付原告新台币○○○元,及自○○○年○月○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计算之利息。

三、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四、关于第一项及第二项之诉,原告愿供担保,请准宣告假执行。

(本文摘自《恶邻退散:专业律师教你40 个告别坏邻居的自保撇步》/布克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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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都市住宅大多为高楼大厦集合式住宅,为了加强管理维护,我国于民国84 年间制定了《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加以规范,而各社区也会自行制定相关规约,透过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集合式住宅的公共事务,并组织管理委员会加以管理,俨然形成一个小型的共同生活圈。

而社区内住户之间如此密切、频繁的互动,难免会涉及彼此的权利义务纠葛,因而产生摩擦,甚至是对簿公堂的情形,因此,本书整理了日常生活中最常见和实务上所发生最新的居住权益议题,以浅显易懂的文字描述,让大家能够轻易理解与自身相关的法律权益。

此外,由于一般人遇到法律纠纷,又无法私下与对方达成协议,而必须透过调解、上法院才能解决问题时,往往会不知所措,不知道程序如何进行、书状如何撰写、所陈述的内容可能会发生什么后果等等,尤其是进行民事诉讼程序时,对于极具专业性的「诉之声明」、「请求权基础」等事项往往不知如何主张,因此,本书在每个案例最后,都会提出与该案例相关的声明范例或是相关的实务见解供大家参考。而本书附录也一并说明提起民事诉讼、书状撰写的相关流程,让您在实务运用上更加清楚。

作者殷殷期盼本书除了能够增加大家的法律知识外,也能在遇到居住权益问题时,成为一本实用的工具书。由于居住争议类型万千,难免疏漏,无法一一罗列说明,留待将来有机会再行撰写不同类型的案例,为大家建立最基础的居家法律知识。

【作者简介】

吴孟勋律师

学历:

政治大学法律系学士

政治大学法律系研究所刑事法组硕士

经历:

律师高考及格

专利代理人

维欣联合律师事务所主持律师

国防部公聘律师

台北市政府法律咨询律师

新北市政府青年律师服务团律师

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覆议委员

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扶助律师

著作:

抢救被告—律师在警局教战手册(共同执笔人)

陈柏均律师

学历:

政治大学法律系学士

政治大学法律系研究所刑事法组硕士

经历:

律师高考及格

专利代理人

维欣联合律师事务所合署律师

长风律师事务所合署律师

世新大学终身教育学院法律学士二十学分班讲师

台北市政府法律咨询律师

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审查委员

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扶助律师

著作:

抢救被告—律师在警局教战手册(共同执笔人)

林明贤律师

学历:

政治大学法律系学士

辅仁大学法律系研究所公法组

经历:

律师高考及格

维欣联合律师事务所合署律师

台北市政府法律咨询律师

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扶助律师

许仁纯律师

学历:

东吴法学法律学系学士

辅仁大学财经法律学系硕士

经历:

律师高考及格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动师

远东联合法律事务所律师

环宇法律事务所律师

维欣联合律师事务所合署律师

台北市政府法律咨询律师

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扶助律师

《恶邻退散:专业律师教你40 个告别坏邻居的自保撇步》/布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