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捐地長照機構 免土增稅

房市示意图。 记者朱曼宁/摄影

新竹市税务局表示,为配合长期照顾服务法施行,鼓励私人捐赠土地供财团法人兴办长照福利事业使用,若符合相关规定,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税务局说明,为配合政府长期照顾服务法施行及长照2.0计划,将长照服务纳入社会福利事业范围,私人捐赠土地供财团法人兴办长照福利事业使用,只要捐赠人捐地没获利,且事业法人章程载明,一旦法人解散时,其賸余财产归属当地地方政府所有。那么即可检附长照事业主管机关设立许可证明、捐赠文书、法人登记证、法人捐助章程及捐赠人捐地无获利文书,依土地税法第28条之1规定,申请免征土地增值税。

税务局说明,照服法所称社会福利事业,系指经社会福利事业主管机关许可设立,以兴办社会福利服务及社会救助为主要目的的事业,其适用范围包括财团法人社会福利慈善基金会、医疗财团法人、卫生财团法人、学校财团法人及长照机构财团法人等单位,依据长期照顾服务法,经机构所在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许可附设的社区式、机构住宿式及综合式服务类长照机构。为鼓励私人捐赠土地供兴办长照事业使用,该捐赠移转免征土地增值税。

税务局提醒,财团法人受赠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使用土地,虽免征土地增值税,但地方政府税务局每年都会定期办理清查作业,如查有土地未按捐赠目的使用、违反事业设立宗旨、土地收益遭挪用或原始捐赠人取得捐地利益等情形,除了追补原免征土地增值税税款外,将再处二倍以下罚锾,请受赠单位务必注意受赠土地实际使用情形,避免被补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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