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捐地 可按土地现值16%抵税
官员解释,相关计算基准与往年维持不变,且民众捐地给政府没有抵减上限、可享受节税福利。
依法令,民众捐赠公共设施保留地,可在申报个人综合所得税时列举扣除以节税。财政部每年都会公告捐赠公设保留地计算基准,依财政部预告,112年度仍以捐赠时公告土地现值的16%计算。
官员指出,民间土地若依都市计划法被指定为公设保留地,或经政府辟为公众通行道路,由于这类土地实际上的用途受到限制,价值也可能贬损,若地主不想继续闲置,可选择将该土地捐赠给政府以节税效果。
财政部表示,若地主有保留原始购地契约、实际成本单据等,可主张原始购置价格,申报价值将可作为捐赠额度,列报为综所税列举扣除额;如果无法主张原始取得成本,则可依财政部标准认定土地价值、换算扣除额度。
现行所得税申报时,民众可自行选择采标准扣除额或是列举扣除额,其中列举扣除又以捐赠、认列保单或医药费支出最常见,但依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如果捐赠给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构或团体,抵减额度最多20%。
至于捐赠土地给政府或是被政府辟为道路,则没有抵减额度上限,而是按照土地现值16%计算成本,因此成为部分民众另类的节税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