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清算 最長六年免房地稅
随着少子女化,近年屡有私校退场,财政部昨(10)日发布解释令,私校停招进入清算程序时,经教育主管机关同意,最长六年内可继续免征房屋税、地价税。
赋税署表示,供学校法人使用的房地可免征房地税,不过因少子女化,私校停招、退场时有所闻,在核定解散后,是否可继续免征房地税,就会出现疑义。
在洽教育部意见后,由于学校法人虽解散,但仍在办理清算,期间处理公文收发、诉讼、校产后续规划等,部分校舍供留守的行政同仁办公,仍属供学校使用。
因此财政部发布解释令,原享有免房屋税、地价税的学校,若遇到核定解散,自发文日起算三年内经主管机关认属仍供学校使用,可继续免征房地税,三年内未清算完结,可展延一次,展延不得超过三年,亦即前后最长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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