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钱柜恶火烧出消防管理与法律责任的交错

4月26日上午10点57分,台北市林森北路上的钱柜KTV发生大火,造成5死多人重伤的不幸事件。据报导火灾发生时,大楼警铃未响导致近三百位早场欢唱客人身陷火海。事后,消防员勘查发现,整栋14层楼消防设备,包括排烟、洒水、消防警报、住警器及广播都被关闭,令包厢内的客人不知火灾发生而延误逃生。难怪消防人员表示,「这是严重的人为疏失。」

虽然钱柜林森店3月底已通过消防公安检查,但因大楼5至10楼增设两座无障碍电梯,虽已向建管申报施工,但并未向消防局申报施工中消防防护计划,也就是说,钱柜未得到完全许可前,就先「偷跑」施工。

当时,钱柜因疫情影响只开放7至9楼正常营业,5楼因进型电梯施工而未营业。怀疑为起火点的5楼储藏室,是否为王姓工头在其中为电子测距仪电池充电」1个多小时而起火酿祸?起火原因是因电池爆炸、电线走火插座走火?仍待厘清。不过,因电梯施工而建置的临时隔间,致起火点的储藏室附近形成密闭空间,起火后该电梯临时隔间施工井发生「烟囱效应」,加速浓烟窜升,且消防局怀疑逃生门(防火门)开启后未关闭,致浓烟窜入9楼,所以该楼层死伤最严重。笔者建议,法规是否可修改成要求KTV包厢门都要采用防火门,且须与消防主机连动,火灾时会自动关闭,以免包厢内的消费者吸入浓烟或有害气体。

另外,在横向沟通上也有问题。4月22日市府建管处、消防局、卫生局、商业处对钱柜进行公安联合稽查,虽然建管处看到现场正在施工,在检查表上有「勾」室内装修项,若横向连系好,则消防局自当处理「施工中消防防护计划」未申报的行政处分,或许就不会发生施工碰到水线改管,疑似钱柜找消防顾问关闭洒水系统和泵浦控制盘,导致5至9楼均无消防灭火水可用。

台北地检署检察官于4月26日到现场勘验,传唤施工人员及钱柜干部等共14人以厘清真相。王姓工头于二度接受侦讯时,因看到「录影监视画面」的证据,承认在储藏室充电并交出电子测距仪,以10万元交保。至于钱柜副理及工程承办人因说不清楚广播系统为何被关闭,依公共危险失火罪、过失致死、过失伤害及违反《消防法》等罪嫌,各25万元交保。

根据《消防法》第35条规定,「应设置消防安全设备之供营业使用场所,其管理权人未依规定设置或维护,于发生火灾时致人死者,处1年至7年的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至500万元的罚金;致重伤者,处6个月至5年的有期徒刑,得并科5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罚金。」

至于业主的法律责任,因其居于保证人,负有对危险源的监督义务,涉嫌对火灾危险应注意、能注意而疏未注意,可能构成《刑法》第276条过失致死罪规定,「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万元以下罚金。」另,第284条过失致死罪规定,「因过失伤害人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万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万元以下罚金。」

而施工人员除了前述之《消防法》第35条、《刑法》第276及284条规定外,倘火灾原因鉴定证实起火原因是5楼施工中之电子测距仪的电池充电所致,则行为人可能构成公共危险失火罪。笔者以为,倘火灾原因可归责于施工包商,除涉及过失致死罪外,恐亦适用《刑法》第173条规定,失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现有人所在之建筑物,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或15,000元以下罚金。

这场重大火灾发生的主因在于消防设备被关掉的人为疏失,除刑责外,尚有民事责任及消费者保护责任。在此建议,目前施工中的消防防护,是否有工地监造及安全监督制度?电梯施工的临时隔间/围篱,是否采用防火建材?施工前是否有「工地协议」告知不可损及消防系统?每次发生此类重大的公安憾事,都必须省思检讨,不能再重蹈覆辙,希望公务机关动起来,保护每一位市民的生命安全

▼台北市林森北路钱柜KTV发生大火,造成5人死亡的悲剧 。(图/记者李毓康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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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南,国立云林科技大学营建系及通识教育中心教授,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博士,中正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