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吵被赶出店 醉汉拿走25元鸡腿因1动作变强盗通缉犯
▲薛姓惯窃抢走25元的鸡腿当街啃了起来,被起诉最轻5年徒刑的强盗罪。(示意图/Pixabay)
台北薛姓男子因为酒醉喧哗,和小吃店老板娘发生口角冲突后,打伤老板娘并拿走1只25元鸡腿,直接道路边大喇喇地啃鸡腿,警方获报赶到,当场人赃俱获,赵男被依伤害、窃盗等罪嫌移送,之后又屡传不到被通缉,台北地检署认为,薛男打人后直接吃鸡腿的行为,构成意图为自己不法所有的强盗罪,4日依法起诉。
50多岁的薛姓男子平时打零工维生,过去曾有多次偷人脚踏车、商店内耳机等低价值的窃盗案件,因为罪小价轻,多是获得法院给举拘役、得易科罚金结案,2020年12月间,他大白天的喝醉酒,跑到中正区某小吃店用餐,却因讲话太大声,老板娘怕客人被吓跑而上前理论。
老板娘争执后气不过,跑到店外请隔壁的槟榔摊帮忙打电话报警赶人,薛男则自顾自地离开,老板娘看人走了,放心地继续处理菜肴,并拿起1支刚起锅的鸡腿享用,没想到此时薛男突然又进到店里,伸手就要拿盘子里的其他鸡腿,老板娘急着把盖子盖上,薛男出手打伤老板娘,硬是拿了1只鸡腿走人。
此时获报赶到的中正二分局警员,在附近路边看到,薛男正拿着鸡腿大快朵颐,将他逮捕,但是只依窃盗和伤害罪移送法办,没想到薛男获得交保后,就不再到案遭通缉,被缉捕归案后,看着监视画面也没多作解释,只表示自己当时喝醉了,什么都不记得。
法界人士指出,如果薛男纯粹为了报复,拿走鸡腿后丢弃也还好,但是他直接在路边啃起鸡腿,那就明显有「意图为自己不法所有」,再加上他有用强暴方式打伤老板娘,因此会为了25元的鸡腿触犯最轻5年以上徒刑的强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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