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话》陈胜朗专栏/外力干涉我国核武研发经纬(上)
中科院对外说明飞弹武器研发成果。(曹俊汉摄)
一、前言
早年,国防部为加强现代化国防科学技术之研究发展,以配合国防建军需要,于民国五十四年四月提奉 总统核定成立中山科学研究院筹备处,积极筹划组织任务及其人力、院址的设置工作。接着在民国五十五年元月二十五日于总统府第一次军事会议中呈报「国防部中山科学研究院第一阶段第一期工作计划」之简报,其中即成立第一研究所(即核能研究所),负责核能之研究发展任务,以民国五十八年底完成一拥有核子试爆之技术及能力为第一阶段计划目标。简报后于元月三十一日奉指示:本案原则可行,着由行政院与国防部研究实施。
斯时,鉴于核能技术的应用发展,业可兼顾国防上的需要与经济发展(核能发电)及和平用途,确为国家未来命运重要所系,且又基于未来反攻大陆时能有效控制及运用其既有核能基础之着眼,是以所研订之多目标核能发展计划建议案,为各相关部会所认同。
核能研究所自民国五十五年筹备成立迄今已近五十年,期间在研发设施、技术及人才培育等方面均已奠定良好基础。在研发工作上,除完成早期阶段性任务工作外,于归建原子能委员会后近二十余年来,更是配合我国原子能科技发展政策推展不遗余力,其中,除致力于配合国内核电厂运转和除役之核能安全技术的建立与应用外,对于原子能在核医、农、工业界及学术界等应用亦多方提供服务,近数年来,更将建立的核心技术转用在新能源与环保等领域的研发方面,且不断地将研发技术成果转移民间,为国内产业加值及经济发展与国人健康贡献心力。
核能研究所于归建原子能委员会前,在研发计划任务推展上,由于遭受外力先后三次重大干涉,在发展工作方面虽多方戮力维护国家利益,仍不得不多次调整方向,期达成使命。
本报告内容主要说明核研所发展过程遭受三次外力重大干涉情事之背景、经过及对我国核能发展影响之情形,以及发展路程方向之转折与因应推展措施。报告内容所详述外力挟其强权屈辱我国遭受不平等待遇经过情形之记实,期望吾等后人能自其中获得教训,在未来其他研发领域能更为自立自强,再者对于坊间媒体登载有关核研所发展核武情事内容亦可据之作为评量参考。
二、外力重大干涉情事之背景、经过及对我国核能发展影响
(一)民国六十二年间
1.背景
核能研究所起始的计划任务目标,主要为建立密闭式核燃料循环系统技术能力,因此,先后分别向加拿大购置利用天然铀为燃料的40百万瓩重水反应器、燃料元件制造厂、向比利时技转燃料检验热室、向法国购置钸化学实验室、并预备向西德购置核燃料再处理厂,同时也自力设计建造核燃料再处理实验室、各设施分别设置之历程以及其相互关联性,主要目的之一期能炼制『钸』原料。而各设施的设置建造也向国际原子能总署(IAEA)申请在案。
2.外力干涉经过
核燃料再处理厂,为核燃料循环系统中炼制『钸』原料,极为关键设施之一环,斯时核研所曾多方觅求国外合作对象,在62年初与西德厂商达成协议正准备签约时,突遭外力介入横加干预,致使原计划受阻。
3.对我国核能发展影响
由于核燃料再处理厂设置计划的受阻,致我国对核能发展计划不得不加以适当调整,而朝向于动力反应器及开放式燃料循系统之研究为主,且将核能研究纳入国家核能建设之一环。
(二) 民国六十五年间
1.背景
核研所于60年自力建造之核燃料再处理实验室,系设计以处理美国出租予清华大学而嗣后又售予核能研究所之乏燃料(20%浓缩铀)。于承购之初,核能研究所即曾表明此意向,其目的在将剩余之浓缩铀提回供作水锅式反应器燃料之用,且经美方主管部门正式函告同意在案。
2.外力干涉经过
美国在65年中除循政府途径对我国施加核能研发作为外,且6月间开始利用媒体刊载我国欲发展核子武器之消息,制造对我施压之借口,接著于66年6月派遣七人小组,来所检查有关设施,期间展开连串之无理要求,并以停止对我国核能电厂燃料之供应、科技、经济及其他合作等事项为要胁,逼迫我接受有关事项要求,期更限制我国在核武方面之能力。美方所提出之要求事项为:
1)在访问小组来台前(65年底),即要我国将已测试完成欲进行运转之「核燃料再处理实验室」的设备予以拆除。
2)对我国在核能研究上提出:
a.我国现有或今后可能取得或建造之全部核子原料、器材及设备,除全部纳入国际原子能总署(IAEA)之保防视查外,并依据所谓<中美民用核能合作协议>约定,全部核子原料、器材及设备视同系由美国供应。按其本意亦即指美国有权视察非由美供应之物料与设备,并于必要时可将其移转或拆除运至美国。
b.我国现有及将来所有在反应器产生之乏燃料,须获美国之同意始能处理。
c.我国应停止有关核燃料再处理、钸及铀─233之分离及处理、铀浓缩及重水生产等发展工作。
d.我国现有购自欧洲及美国之钸全部运交美国,由美方作适当之补偿。
e.我国今后需与美国磋商,以避免从事发展核爆能力之任何计划或活动。
f.在我国核能研究计划未获美国同意以前,停止桃园计划研究用反应器(简称TRR)之运转。
3)访问团返美后,于66年4月更进一步要求我研究用反应器停止运转,经多方交涉协调直到67年7月始同意我再行运转两年。另外,又经由IAEA要求改装反应器TV监测设备。
上述外力所采取之激烈措施,据66.02.25美方告知我驻外单位,谓其认为我国核子研究达高深程度已具制造核武知识与能力,其后于66.6也将核能研究所购自美国585克、比利时490克的钸均运至美国。
4)其间,我「核燃料再处理实验室」拆除之设备,于66年3月25日由IAEA人员要求会同封存,至75年4月再会同将各设备割开破坏。
3.对我国核能发展影响
本次外力干涉结果,使得核能研究所之设施,如钸化学实验室、水锅式反应器厂、燃料元件厂等装备设施均形成无法运作。衡诸以上事实,可知外力对我国核能研究之干涉,实已远超出国际原子能总署为核子保防而做之各项检查与要求,总总事项均属无理而令人难以相信之强权要胁,实为屈辱我国之不平等待遇作为。
在遭受上述冲击情况下,政府逐调整我国核能发展重点方向,以逐渐建立我国之核能工业的技术能力,协助我国核能电厂营运安全为重点,另外,也朝向有关核原料浓缩铀-235加工及核能电厂器材研制能力等方面努力,以免被外力一国所垄断。(明日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