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话》陈胜朗专栏/外力干涉我国核武研发经纬(血泪篇)(五之二)

吴大猷。(中时摄影组摄)

二. 初始行动:购买核反应器 (1966-1971) (注说: 研究用核反应器为制造武器原料[钸]的设备,其产品 用过核燃料内仅含钸约1%,若为发电性质核反应器,则其产品 杂质太多不适合用为武器)

档案01

──Thomas L. Hughes, Bureau of Intelligence and Research, to the Secretary, 25 January 1966

据INR分析专家指称,在1964年中国核子试爆的「冲击」下,引起蒋介石总统下令成立中山科学研究院,进行核武器研发的可行性和可取性。台湾政府也认识到实施武器计划的困难,但希望在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时,准备执行武器计划。因此,关于制造核武器的可行性研究似乎是未来十年或更长时间的远程工作

档案 02

──U.S. Embassy Republic of China telegram 1088 to State Department, 6 April 1966

如INR报告提出,台湾一直在考虑从西德购买一座多效用途的50Mw核反应器。到1966年初,与西门子公司达成了安装重水核反应器的协定。亚瑟·胡梅尔(Arthur Hummel)大使认为,中华民国军方「以发电需要为借口」,进行核武器计划,他建议国务院「劝阻」西德不要继续进行这项协定。

档案 03

──U.S. Embassy West Germany telegram 3292 to State Department, 15 April 1966

据Bonn(波昂)一位机密消息人士透露,西德政府在核反应器出售问题上存在分歧科学部是支持它成为德国「第一个主要核出口国」,但要台湾接受国际原子能总署(IAEA)的保安监督(Safeguard),科学部才会支持这项协定,而如果华盛顿非商业性因素的反对,Bonn(波昂)不会推动这项交易美国认可了这项协定,因为IAEA于1967年9月批准了该协定。然而,随后台湾国内的反对声音使协定陷入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