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柳营杀警案!凶手梅文魁判刑19年2月 死者家属无法接受
台南市柳营练歌场杀警案,被控枪杀台南市刑警大队刘姓侦查佐的凶嫌梅文魁,被检方依杀人及违反枪砲罪嫌起诉,法院审判期间,梅文魁否认故意杀人,并向家属道歉被拒,台南地院12月10日上午宣判,合议庭以杀人罪、枪砲罪判他合并执行19年2月,可上诉。
▲台南市柳营区一处练歌场发生台南市刑大刘三荣侦查佐遭枪击致死案,检方依杀人及违反枪砲罪嫌起诉凶手梅文魁,台南地院判他19年2月有期徒刑。(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台南地院行政庭长林福来指出,合议庭就梅文魁杀人等案,梅文魁犯非法持有可发射子弹具有杀伤力之枪枝罪,处有期徒刑4年6月,并科罚金10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1日;又犯杀人罪,处有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部分,应执行有期徒刑19年2月。扣案之枪弹均没收。
判决书指出,梅文魁未经许可持有改造手枪及制式子弹30发,其先前因打伤刘三荣眼睛而与刘三荣存有嫌隙,2人相约于台南市柳营区某练歌场谈判,不料梅文魁因谈判时与刘三荣再起争执而心生不满,竟基于杀人之不确定犯意,持预藏之前开改造手枪,朝刘三荣射击1枪,击中刘三荣右上臂后,子弹贯穿进入体腔,射穿右肺、横膈膜、肝脏及肠系膜,造成刘三荣大量血胸、腹血及右肺塌陷,经送医急救后,仍不治死亡。
合议庭法官认为,梅虽否认杀人犯意,并辩称:「我是朝被害人旁边射击,开枪后不知被害人中枪,我还用枪抵住被害人额头,告诉他不要再相逼了,如有杀人犯意,就会再开枪了云云」,然合议庭认为梅告开枪射击处与被害人之距离极短,应可预见朝被害人旁边开枪即可能射中被害人造成其死亡,且在场证人均证称有看到被害人右上臂流血,被告称未发觉被害人中弹,有违常理,纵被告未再继续开枪,亦不能证明被告无杀人之间接犯意,其所辩不可采。
梅文魁系犯非法持有可发射子弹具有杀伤力之枪枝罪及杀人罪。合议庭认为梅先前已有2次枪砲前科,仍再购买枪弹而持有之,严重危及社会治安,且被告亦知悉被害人为一名警员,仍携带枪弹赴约,漠视国家法纪,且于商谈过程中,被害人仅一直要求被告要给予交代,并未有危害被告生命或身体之言行举止,梅竟因不满被害人未答应他所提出慢慢偿还赔偿款之要求,即基于杀人之不确定故意,朝被害人方向射击,而造成被害人死亡,不仅剥夺被害人之生命,造成家属伤痛,亦引起社会大众相当程度之不安,犯罪所生之损害至为重大,迄今因赔偿金额无共识(法院调解时,家属提出2千万元赔偿),未为任何赔偿,兼衡被告犯后坦认部分犯行之态度,具国中毕业之教育程度,入监前从事团购工作,月收入约2、3万元,需扶养母亲之家庭等一切情状,判决应执行19年2月。
▲台南地院行政庭长林福来说明合议庭就梅文魁杀人等案,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19年2月。
据查,2019年6月14日凌晨,台南市刑事警察大队侦查佐刘三荣在台南柳营区一处练歌,遭嫌犯梅文魁开枪击中右肩1枪,送医院急救不治身亡,警方在高市内门缉获梅嫌移送台南地检署,检方侦讯后依杀人及违反枪砲等罪嫌起诉。死者刘三荣的父亲得知判决结果,表示「无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