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毒駕男市區亂竄釀2死1傷 國民法官判12年 上訴二審今駁回
男子刘俊龙毒驾在台中市区乱窜酿2死1伤,是中部首件由国民法官审理案件,去年9月初审结,依公共危险致死、肇事逃逸罪,判刑12年,全案上诉台中高分院,二审今宣判,驳回刘上诉,仍可上诉最高法院。
刘俊龙涉嫌毒驾酿两死案是台中国民法官首起审理案件,社会关注,此案在去年9月初由国民法官审结,判刑12年,此案检方与刘都提起上诉,此案由受命法官梁尧铭、审判长郭瑞祥、陪席法官许文硕组成的合议庭审理,今天审结宣判。
合议庭指出,一审已具体审酌刑法各款量刑因子,此案为国民法官参与审判的案件,有关科刑事项的评议,都经包含国民法官、法官双方意见在内过半数之意见决定,并非单纯由职业法官评决。
合议庭表示,国民参与审判制度的重要目的,在于国民与法官共同参与刑事审判,反映一般国民正当的法律感情,增进人民对于司法的了解与信赖。
原审量刑是经国民法官与法官过半数意见评决,所量处的刑度也无轻重失据或偏执一方之不当,本院自应予以尊重。检察官上诉意旨指摘原审量刑过轻、刘俊龙上诉意旨指摘原审量刑过重,都无理由,应予驳回。
此案在二审审理时间,刘俊龙因脚伤行动不便,坐轮椅出庭,刘还说一审量刑过重,「若获轻判出狱后会赔偿被害人家属」,死者女儿则控诉,刘根本未找人谈和解,希望法官重判。
起诉指出,刘男(48岁)去年1月14日吸安非他命,15日晚上7点开车经东区复兴路、立德街追撞1辆停等红灯小客车,刘怕无照、毒驾行为曝光,央求对方游姓车主不要报案但未获理会,最后一路狂飙连闯10个红灯、逆向,撞死骑车的叶姓男子(65岁),双载的连姓女子(3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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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男子刘俊龙去年毒驾酿2死1伤惨剧,国民法官去年判他12年徒刑,全案上诉台中高分院,今驳回上诉。图/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