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千元礼物诱国中妹裸体视讯!她配合3次后悔报警 法庭突改口:忘了

记者徐恺昕台中报导

台中廖姓男子为了满足自己性欲,竟以每月提供千元生日礼物诱因,要求15岁女子婷婷(化名)透过视讯方式,拍摄裸露胸部下体影像供他打手枪检方获报后依猥亵罪将他起诉,未料法院审理少女翻供,辩称自己过去与廖男视讯的所有记忆消失,台中高分院证据证明犯行为由,判他无罪。

▲15岁少女婷婷(化名)日前在脸书认识廖男,期间3度开视讯裸露下体供男方满足性欲。(示意图免费图库pxhere)

廖男与婷婷2017年6月在脸书上认识,同年月29日及隔月6日、12日晚间,廖男以每月提供1000至2000元购买生日礼物为诱因,要求婷婷在与他视讯时,裸露胸部及下体好满足他性欲,同时也将自己打手枪的画面供婷婷观赏。

2017年7月17日晚上,婷婷表明不愿再继续视讯,廖男得知后,怒威胁要将过去录下的影像传出去,还恐吓她,「你不用直播就会很红了」、「传给群组朋友…换你红一下」、「有好戏登场啰」,甚至扬言要传给婷婷的男友,吓得婷婷赶紧报案,请求警方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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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廖男矢口否认猥亵犯行,他辩称没有与婷婷视讯,只有用声音,婷婷也没有裸露下体,他当初甚至不清楚对方其实未满16岁。

婷婷报案时向警方表示,廖男有与她约定以视讯方式拍摄裸露胸部及下体的行为,且对方知道她是未成年。但一审、二审法院审理时,婷婷却改口称,对于和廖男视讯的细节她全忘了,且她也不曾向廖男说过自己的年龄,只有告诉过男方自己要上学高院台中分院审理完,认为婷婷前后说词歧异,审结以查无积极证据足证廖男犯行,判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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