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4岁女童过马路被撞死 「1.5秒来不及反应」货车驾驶免赔

▲4岁女童遭小货车撞死,法院「1.5秒来不及反应」判驾驶免赔。(图/达志影像示意图

记者赵蔡州综合报导

桃园市大园区2017年7月发生一起死亡车祸,一名4岁女童过马路时突然冲出,导致小货车江姓驾驶煞车不及撞上,女童重伤送医后宣告不治。女童父母事后提告求偿,不过桃园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江姓驾驶当时仅有1.5秒的反应时间,确实无法立即反应,判处江男免赔,全案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指出,事件发生在2017年7月27日下午2时许,江男驾驶小货车行经大园区和平西路一段,通过某路口时碰上4岁赖姓女童突然冲出,导致来不及煞车高速撞飞对方。女童送医后有头、胸及四肢多处挫伤、颅内出血并血胸出血性休克,同日下午3时许宣告伤重不治。

女童父母事后认为,江姓驾驶开车超速、未注意车前状况,才会撞上并造成女儿身亡,决定提告求偿583万元。江男则表示,他起初有发现女童,也有因此减速,只是没想到对方会突然冲出,「我就来不及煞车,按照当时的情形,因为是突然发生,我措手不及,所以来不及防范车祸的发生」,自认在这起事故中无过失。

▲桃园地院审理认为,江男只有1.5秒根本来不及反应。(图/翻摄自pixabay)

桃园地院审理认为,根据监视画面分析,女童走到路边只花1秒,就算江男看见她走出骑楼,预见穿越车道可能性,反应时间也仅1.5秒,短于大学文献指「95%驾驶人可以在1.6秒内对交通险境做出反应」所需时间。至于女童父母指控有超速情况,也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综合上述相关调查结果,难以认定江男有「能注意却未注意」等过失责任,审酌后依「无肇事责任」判处江男免赔,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