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4岁女童「跑步过马路」!遭货车撞喷惨死…司机免赔关键曝光

货车司机撞死桃园4岁女童,免赔父母关键曝光。(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

记者戴若涵/桃园报导

桃园市园区和平西路一段一处民宅前2017年发生一起死亡车祸!一名4岁女童当时一出家门便遭一辆货车猛撞喷飞,经送医抢救但仍不幸宣告不治。女童父母心碎提告,并向货车驾驶及货运公司求偿583万余元。但法院勘验各项事证后发现,女童是突然横越马路,货车驾驶能反应时间只有1.5秒,判他免赔。可上诉。

女童父母主张江姓小货车驾驶2017年7月27日下午2时47分许,在速限50公里的路段由南往北超速行驶,行经和平西路一段一处民宅时,车头当场撞上正要过马路的4岁女儿,导致女儿当场喷飞倒地,虽经紧急送医抢救,但仍因头胸部四肢多处挫伤、颅内出血并血胸出血性休克,当天下午3时51分不幸宣告不治。

女童父母心碎江男以及聘雇江男的货运公司求偿,其中包括医药费2598元、丧葬费用30万元、女童成年后应分别给予父母的抚养费248万8681元、304万7361元,以及共20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总额达583万8640元。

江男则称,「我有看到她(女童)在骑楼,那时候我有减速,忽然间她又直接冲过来,我就来不及煞车,按照当时的情形,因为是突然发生,我措手不及,所以来不及防范车祸的发生」。他强调,自己在这起事故中无过失,公司亦无须付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勘验现场监视器画面后发现,当天下午2时47分03秒女童出现在民宅大门口,停留一下后,约下午2时47分06秒后开始以正常速度往和平西路一段方向走,约下午2时47分07秒时抵达路边,突然开始快步跑要过马路,下午2时47分08秒时便遭货车撞上。

法院认为,车祸发生前,女童父母就应该善尽注意义务及时制止女童,且江男难以仅凭看到女童站在骑楼处,就预见她会穿越车道可能性。另外,透过画面可知,女童走到路边只花1秒,就算江男看见她走出骑楼,得知她要过马路,折衷计算多加0.5秒,反应时间也仅短短1.5秒,短于文献指出的「95%驾驶人可以在1.6秒内对交通险境做出反应」的所需时间。法官认定,江男「无肇事因素」,将女童父母的诉讼驳回,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