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最惨外遇男!进摩铁...到结束「只花48分钟」 法院还帮认证

新竹一名外遇男子,被小三以「48分钟时间太短无法发生性关系」为由否认外遇。(示意图/pixabay)

记者陈凯力/新竹报导

新竹一名小三与人夫摩铁开房间,事后被正宫抓到,小三写下协议书、赔偿12万后再被提告。小三辩称当天遭到胁迫才「被承认」,更以「进摩铁至结束48分钟」否定两人有嘿咻,不过法官经由录影音译发现,双方沟通期间理性、平和,且每人性交时间长短不同,无法以48分钟作为有无性交的认定,认定小三犯妨害家庭罪证明确,因此依法判刑3个月。

判决指出,任职于竹北地区某医院的林姓女医检师,与魏姓医检师陷不伦恋。 2018年6月间,2人利用午间休息时间,相揪到摩铁开房间,不过仅40分钟即结束。

未料魏妻在查看行车纪录器时发现丈夫竟载着林女上摩铁,质问丈夫后,他才坦承与林女在摩铁嘿咻。魏妻带着丈夫跑到林女家中「斩桃花」,林女坦承不伦并签下协议书,赔偿12万元。事后魏女再控告丈夫及林女2人妨害家庭。

林女否认发生性关系,她表示魏男与她相约吃飯,两人到汽车旅馆后,魏先洗澡,自己都在做自己的事,没有发生性关系,更否认知情对方已婚。林女的辩护人则以「2人从开进摩铁到结束共48分钟,时间极短、应无发生性行为」为由为其辩护辩。

林女表示,魏男与妻子跑到林女家,当着她的双亲面前以提告、前科寄医院等方式胁迫,她不得已才被迫承认与魏男发生性关系,并签下愿赔12万的协议书。

林女之母证称,魏男夫妻当天直冲她家,魏妻还臭脸凶骂女儿跟他丈夫发生性关系,说魏男已承认,要她一并承认,当时魏男还在一旁帮腔,魏妻说「不道歉不赔偿,就会用力告」、「前科寄到医院,一辈子无法进公家机关了」。加上林父也指责女儿,要她认错,女儿才写协议书。

不过,法官勘验录影档,发现双方谈话气平和并无明显针锋相对情形,且能理性谈论本案发生经过,证明签协议书过程没有被胁迫,也没有逼迫、不满、要胁等情绪,且对话录音译中,林父要女儿到医院检查处女膜是否完整,来证明没跟魏男嘿咻,足以认定林父是相信女儿所言才会提出此要求,并未严厉要求女儿认错。且双方对谈过程,都知道彼此有录音,在双方皆有防备之下,不可能陷自己于不法,认定林母证词不可采,协议书具证据力。

法官认为,林女曾与魏男的小孩视讯过,且与魏男工作有所接触,难以认定林女不知他已婚,加上林女与魏男进了摩铁,显见2人去该处动机并不单纯,虽林女辩护人辩称2人在房内时间很短,但每人的性交时间长短均不同,无法因此认定2人没发生性行为。另外,林女写下协议书,承认与对方发生关系、赔偿12万,若未遭威胁写下协议书,为何要在自家答应赔偿对方12万,成为日后诉讼证据,证词不合理,认定林女犯妨害家庭罪证明确,因此依法判刑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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