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地检提13件当选无效之诉 包括3名市议员4名区民代

▲九合一大选落幕,桃园地检提13件当选无效之诉。(图/ET资料照)

记者杨淑媛/桃园报导

九合一大选落幕,桃园地检署侦办贿选案积极展开,28日依当选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提起桃园市13名当选人,当选无效之诉。包括在押的市议员张运炳、刚宣誓就职刘茂群陈荣基等3名市议员,以及4名区代表和6名里长。据了解,一旦当选无效确定,桃园市议会蓝绿席次复兴区民代表会生态,将受影响

桃园地检署28日指出,该署检察官于2018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期间,全力执行各项选举查察工作计划,结合检察、警察、调查政风机关单位能量,查获多起现金贿选、幽灵人口案件,统计至今年12月27日止,已提起当选无效之诉13件。

依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20 条第1项第3款规定,当选人有同法第99条第1项(即贿选)、刑法第146条第2项(虚伪迁徙户籍取得投票权而投票即幽灵人口)情事者,选举委员会、检察官或同一选举区之候选人得以当选人为被告,自公告当选人名单之日起30日内,向该管辖法院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而2018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当选人名单,桃园市选举委员会于同年11月30日公告。该署检察官认桃园市八德区大爱里林姓里长、中坜石头里刘姓里长、复兴区奎辉里周姓里长、大溪区康安廖姓里长、复兴区第1选区杨姓区民代表、复兴区第2选区简姓、杨姓、黄姓区民代表涉有刑法第146条第2项妨害投票正确罪嫌;大园区沙仑里骆姓里长、八德区刘姓市议员、中坜区张姓市议员、山地原住民陈姓市议员、八德区竹园里王姓里长涉有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之投票行贿罪嫌,已分别向桃园地院提起当选无效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