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注意!遭欧盟列入税务黑名单 开曼基金面临3大冲击

开曼群岛。(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近日欧盟财政部长会议,将开曼群岛列入欧盟税务合作黑名单资诚会计师事务所今(26)日表示,不仅会影响企业布局,长期而言对于设立于开曼的基金也会造成冲击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产业服务会计师暨资产管理负责人陈丽媛指出,无论开曼群岛投资基金是否与欧盟地区跨境交易,仍应注意在开曼经济实质法、我国的反避税法规、以及美国FATCA与各国CRS等进程下,长期而言对于设立于开曼基金有三大影响:

一,高昂的法遵成本:设立于开曼群岛的基金经理公司(Investment Manager)已落入经济实质法之范畴中,而使基金经理公司必须付出更高的遵循与营运成本,除当地证券管理相关业务登记外、并应就经济实质法要求,建立相应的经济实质包含如人员、处所、营运费用核心收入创造活动、实质管理控制等,使相关的遵法成本大幅增加。

二,未分配盈余台前,即可能会提前课税:另就投资人而言,应注意台湾受控外国公司制度(CFC)实施后的影响,若我国投资人透过设立于境外投资公司投入开曼基金, 一般预期2022年起CFC生效,这将造成原本停留在开曼群岛等免税天堂的未分配盈余,即需视同已分配回台湾而须提前课税。

三,落入FATCA、CRS申报对象:一般开曼基金架构下,基金经理公司及私募股权基金皆落入FATCA及CRS规范下的「应申报金融机构」,提醒业者与投资人应密切注意相关法令遵循义务

私募股权基金 可考虑选择落地港星

陈丽媛建议,业者和投资人可思考转往其他国家进行私募股权基金业务。例如,若实际经营投资管理业务的人员都在台湾,可考量直接将投资经理公司落地成为台湾税务居民;又若投资人或投资标的在台湾,则将私募股权基金设立在台湾,透过产业创新条例第23条之1适用课税将使整体投资将更有效率

除台湾外,香港新加坡政府为吸纳国际资金及培植当地金融业发展,也相继推出多项投资基金新制度及相关所得豁免制度,除提出更灵活以及与国际接轨的基金设立与营运架构外,也提出若能符合特定避风港要件,如基金管理公司的雇员数量、被管理之基金规模产与营业支出能达一定规模等,所得即可不须在香港或新加坡当地课税,亦是金融业者及与投资人的另一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