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拼摆脱欧盟租税黑名单 开曼推出细则3.0 KY公司及早因应

开曼群岛力拼十月摆脱欧洲租税黑名单。(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开曼再度修正经济实质法案施行细则3.0,力拼10月从欧盟的黑名单除名,KPMG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其目标已经达到破釜沉舟之境,利用开曼群岛作为据点的台商务必要更加小心检视境外公司风险

开曼为了脱离欧盟租税黑名单,7月初通过六项法令修正,KPMG协理任之恒说明,除了针对九类适用经济实质标准业务增修具体指引及实务案例外,新版亦加入更严谨的监控条款,加强对本地公司的监管

任之恒解释,依据当地公司法定义,本地公司泛指由当地居民持有股份董事席次达到60%之企业。按照此前之经济实质规范,对于有于开曼当地从事业务的本地公司,均排除适用经济实质水平要求,且无需向主管机关进行年度通知 。然而,细则3.0明订仅于只有在当地从事业务的情形下,本地公司才可排除适用经济实质规范。

举例,如公司既在当地从事业务,又同时服务或与境外客户交易,便需符合经济实质规范。此项修订能够有效防堵通过开曼本地公司隐匿利润,从而达到避税目的漏洞

KPMG执行副总林棠妮提醒,从细则3.0版本观察,开曼决意将各法令范畴之短版修补到滴水不漏,积极回应欧盟诉求,可见当局对于十月从欧盟黑名单中除名的目标已达破斧沉舟之境。在此趋势下,法规之后续修订及监管力度只会日渐严格,更甚可能出现矫枉过正之情形。台商务必更加谨慎检视运用境外公司的潜在风险。

林棠妮指出,3.0版明定,若外企的开曼公司为跨国集团总部有权决定集团整体经营策略方针管理集团风险,且其人员定期子公司就执行集团经营策略及方针提出指导,并协助管理其营运风险。在此情况下,该开曼公司将被认定为从事「总部业务」,须符合经济实质水平,并应将该投资收益申报为总部业务相关收入。

因此,对于台商跨国集团总部如KY上市公司架构型态,要按照个别情况,审视是否落入从事「总部业务」的风险,及可能衍生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建议台商应回归法令的基本原则来分析问题研拟对策,才是长远因应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