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美违建农舍「不甩恢复公文」 地主缓刑农舍排拆...再捐公30万

新竹县一处违建农舍,因拒绝政府的恢复要求,遭到检察官法官请求没收拆除。(图/记者陈凯力翻摄,下同)

记者陈凯力/新竹报导

位于横山乡一处违建农舍,被县府开罚并要求恢复却置之不理,遭到检察官向法官提出没收建物拆除之请求。由于地主坦承犯行,也表达愿捐公库30万,法官审酌后,认为给予缓刑,因此依区域计划法判刑4个月,缓刑3年,期间接受法治教育5场。至于违建农舍部分,则裁定不予没收,并回归县府酌处。

竹县1名专盖豪华农舍的赖姓建商,2017年间未向县府申请许可,即在横山乡田洋段的农牧用地,盖了1栋上百坪2楼半的挑高豪华农舍,被县府依违反区域计划法裁罚6万,并命令赖男恢复农地使用或向县府申请合法建照,但赖收文后置之不理,遭县府法办,新竹地检依违反区域计划法起诉,并向法官声请没收建物,以利日后拆除。

赖姓建商向法官坦承犯行,他向法官表示,「以前可以补照,且当时法规规定取得农地2年后,才能申请建照」,至于为何没等时间经过合法申请建照再房子一事,赖回「当时老人家已在那里种植了,舍不得老人家没有地方遮阳」,而法官问「为何不遵守法令,拆除建物回复原状,至今都没做什么事?」赖男表示,「老人家不接受,喜欢在那里种东西,且也爱住在那里,已尝试任何方法申请合法」。

▲赖男向法官辩称,因为老父母习惯在那里居住、种植,所以才未拆除。

法官审酌,赖男是建商,对于土地建筑法规比一般人更熟悉,却未经许可,违反土地使用规定,更没申请建照,迳自在农地上兴建建物及水泥地面,还透过出售土地赚钱,甚至还有其他房子可供养父母,显然被告并非没钱可在法令下另为父母做适合的安排,其说词只是不愿遵守法令,不甘受损的推托之词。

法官认为,赖男虽恶性虽重大,但其行为是自身法治观念不足,遵循意愿低落,若给予易科执行,被告后续可能反而无拘束,再考量其违反情即,不是最严重的情形,认为给予缓刑,同时参酌被告愿捐公库30万元,因此依区域计划法判刑4个月,缓刑3年,期间接受法治教育5场。

▲新竹县政府以排定该违建要拆除。

至于检方声请没收建物部份,法官认为,各地区主管机关违章后续处理较具专业,对于违章拆除、回复原状等行政处置,还有行政机关也有停水、断电、封闭其他恢复原状的执行手段,更能促使违法者拆除违章建物回复原状,因此在司法机关预算有限情况下,应以行政机关列拆除较优先考量,若法院宣告没收,司法机关无充足预算执行,有损司法判决公信力

且新竹县府函报后续处理,原本案已报拆,只因被告提诉愿,原处份才遭撤销,县府也再发文要求30日补照,而赖男又逾补照日期,县府方亦另行排日期强制拆除,足见县府已积极处理,因此裁定不予没收建物,拆除建物回归县府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