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质疑「秘密会议」影片被动手脚?法院裁定有证据能力
陆生共谍案,王炳忠(左)等人遭依违反国安法起诉。(资料照/黄捷摄)
新党青年军王炳忠等4人及陆生周泓旭,被控为中共发展组织、违反国安法。台北地院先前开庭,王等人质疑检方提出的「共谍秘密会议」影片被动过手脚,但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影片、鉴定报告没有问题,裁定有证据能力。
检方提出的4段「秘密会议」影片,每段长度约30秒左右,为王炳忠、林明正、侯汉廷、周泓旭4人各自发表意见,王炳忠等人解释只是以新党读书会、时事新闻等方式讨论,并拍影片帮「新中华儿女学会」宣传,无实质开会内容,亦无危害国安,批检「思想检查」。
律师团则质疑影片来源,称拷贝回来的硬碟资料根本找不到,或打不开,鉴定报告资讯也不齐全,怀疑被检察官动过手脚,不同意作为证据,法院因此传唤调查局鉴识人员,还原资料复原及出具报告的完整流程。
裁定指出,检察官向法院声请搜索票获准后,2017年12月19日指挥调查局国安站到王炳忠等人住所搜索,扣押相关人等的电子产品,当天就嘱托调查局资安鉴识实验室进行鉴定,并于隔年2月13日再送一次鉴定。
合议庭勘验鉴定报告,确认已详载鉴定人专业背景及经历资料,以及鉴定需求、方法、使用工具、操作步骤、鉴定结果及送鉴证物相关资讯,另比对鉴识人员证词,确实与记载内容相符,故认定鉴定报告有证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