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国之法? 政院放宽水库集水区开发标准

▲石门水库资料画面。(图/东森新闻提供)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政院院会13日通过《水土保持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放宽开发标准,未来水库集水区内,除了须特别保护者,才划为「特定水土保持区」,其余的都可以进行开发,将送请立法院审议。对此,环保团体认为这样的修法简直是大松绑,痛批为「亡国之法」。

台湾目前共有63座水库,集水面积为205万3920公顷,约占全台山坡地面积78%,为了保护水源区,依现行法规应该禁止开发,并列为特定水土保持区。但农委会认为,这将严重影响民众权益国家经济发展,因此提出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农委会水保局科长姜烨秀14日透过公视新闻解释,特定水保区禁止任何开发,甚至连农业使用都不行,让他们在划设时确实碰到不少困难,直言此法规不合理,再加上调查也指出,全台集水区目前仅16%的面积会出现灾害,所以只需针对特定需要保护的地方划定即可。

虽然农委会强调,之后开发行为还是受到《水保法》与《环评法》管制,不过,蛮野心生态协会秘书长林子凌就认为,国家没有水老百姓不能活,经济也不能发展,但没有旅馆山上高级的别墅,却不会因此不能活,痛批此法是在开倒车,让全民生命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