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农舍泛滥! 嘉义县申请兴建需附「用地位置图」

农舍用地不得超过该农地面积的十分之一,且其余农业用地需做农业使用。(图/嘉义县政府农业处农务科提供,下同)

记者杨佳颖综合报导

面对农舍乱象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要求各县市加强兴建农舍之农民资格审查,嘉义县政府则在26日宣布,自104年8月起,农民申请兴建农舍需检附农舍用地之位置图供审,而农舍兴建完成后,也会依规定将农舍及农业用地造册列管稽查

近年农舍违规情形泛滥,嘉义县政府农业处今日发布新闻稿,表示农民申请兴建农舍应备妥户籍誊本身分证影本土地誊本、无农舍切结书、农业用地作农业使用证明财产总归户及农舍用地位置图等6项资料供审。

农业处表示,依据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第9条第一项第三款「供农业生产部分之农业用地应为完整区块,且不得低于该农业用地百分之九十」规定,自104年8月起,申请人需提供百分之十农舍用地(含附属设施)之位置图,而申请人之农舍应兴建于所提百分之十农舍用地面积上。

农业处也说,农舍兴建完成后,县府将依据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第15条规定,将农舍及其农业用地造册列管稽查,若经检查农舍及农业用地未依规定使用者,将通知主管建筑机关区域计划都市计划机关依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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