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救男友!外国妹被载到摩铁「忍泪献身」 朋友还收到性爱片

阿宏胁迫花花与其发生性关系。(图/示意图,无关本案/取自pakutaso)

记者林昱萱/台南报导

一名男子「阿宏」(化名)与外国女子「花花」(化名)是朋友,但阿宏却因故与花花的男友发生争吵,而为了报复对方,竟然就威胁花花与其发生性关系,否则就要对其男友不利,而花花担心男友受害,勉为其难同意,之后竟然还被阿宏拍下不雅影片。对此,台南地院审理后,依法判阿宏2年徒刑、缓刑5年。

判决指出,阿宏与花花是普通朋友,而阿宏曾与对方的男友发生争吵,且知悉花花的男友目前人在菲律宾,竟为了报复对方,就基于强制性交之犯意,传LINE恐吓花花说,「在菲律宾请人跟着妳男友是很容易的、费用很便宜,他必须为他的鲁莽付出代价,妳会为他付出代价吗?」

花花得知后心生畏惧,担心男友因此受害,而应允与阿宏发生性行为,两人在摩铁发生性行为后,阿宏又在未取得对方同意之情况下,以手机录影方式,窃录花花胸部、性交之过程,之后还将性爱影片利用脸书传给花花的多名友人

法官认为,阿宏仅因不满花花的男友,就胁迫花花与其发生性行为,以此报复,还将两人性交影片、隐私部位图片、影片外流,使花花遭受友人之议论,造成其名誉心理方面相当大之伤害,所为实属不该,惟念及其尚无前科素行良善、犯后坦承犯行,并积极与对方达成和解、取得原谅

法官审酌,阿宏已按约定给付和解金,勘认其有悔意,考量学历、月收入、家庭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后,依犯强制性交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8月、又犯散布窃录之他人非公开活动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处他有期徒刑7月。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