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再次强调:网络游戏不是出版物

6月22日消息文化部近日出台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处长刘强在今日举行的新闻通气会,就网络游戏的审批问题回答了媒体的提问,他再次强调,网络游戏不是出版物

刘强指出,在制定《办法》过程中,充分征求和吸收各相关政府部门业界以及消费者专家方面意见。因此,《办法》是严格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中编办35号文规定范围制定的。在制定条文的过程中,按照国务院412号令和国务院“三定”方案和中编办35号文的规定,进行了严密的条文制定;对于进口网络游戏,文化部依法进行内容审查。此外,办法也规定,“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不再进行重复审批,允许其上网。”

他同时强调了两个观点:“第一,网络游戏不是出版物;第二,网络游戏的行业管理存在着出版环节,出版环节由有关部门进行管理。”

以下为文字实录:

记者:对于进口网络游戏,是否需要拿到文化部的审批,对于国产网络游戏,如果拿到了其他部门的审批是否还需要再到文化部进行审批?

刘强:在制定《办法》过程中,充分征求和吸收各相关政府部门、业界以及消费者、专家等方面的意见。因此,《办法》是严格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和中编办35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制定的。在制定条文的过程中,按照国务院412号令和国务院“三定”方案和中编办35号文的规定,进行了严密的条文制定;对于进口网络游戏,文化部依法进行内容审查。同时,在第10条中,严格区分网络游戏的行业管理和网络游戏出版物管理这样一个界限。办法规定,“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不再进行重复审批,允许其上网。”关于网络游戏出版物的定义范围,请记者同志详细参照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 关于你提到的是不是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国产网络游戏出版物,文化部就不再审批了。对于不属于出版物的国产网络游戏,文化部将进行备案管理。因此,想强调两个观点:第一,网络游戏不是出版物;第二,网络游戏的行业管理存在着出版环节,出版环节由有关部门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