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版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 黃珊珊:個人不支持

民众党立委黄珊珊(中)。记者曾原信/摄影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提出宪法诉讼法修正草案,主张大法官现有总额为15位,引发质疑。民众党立委黄珊珊指出,修法明定现有总额,可能出现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权却导致司法权停摆后果,她个人不支持修正。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日前初审通过翁晓玲等人所提宪法诉讼法第4条、第95条条文修正草案。翁晓玲修法版本增订,大法官「现有总额」是宪法增修条文第5条所定的大法官人数,即15位。草案虽保留送协商,但引发外界批评,不仅司法院认为恐剥夺宪法法庭权限,近期更有超过百名律师拟发起游行抗议。

黄珊珊以「维护人民基本权兹事体大,宪法诉讼法不应仓促修正」为题投稿法律刊物「当代法律」,文章于近日刊出。内文提到,翁晓玲的宪法诉讼法修法版本可能造成很多问题,其修法理由实务上也很少发生;更进一步讲,宪法法庭应如何运作,涉及中华民国宪法司法权,不宜以立法院修法予以限定司法权行使方式。

黄珊珊指出,翁晓玲提案如果通过,将导致宪法法庭实际运作困难,立法控制司法权运作方式,因此她个人不支持此项修正内容。

黄珊珊指出,她不支持宪法诉讼法中「现有总额」规定修正为法定15人,主要理由有三,第一是就宪法法庭运作实务来看,少数意见主导、忽视专业意见的情形并未发生;其次,依宪法法庭实务运作,会因回避制度而导致「极少数」大法官便可做出宪法法庭判决的可能性并不高。

黄珊珊指出,第三点也是最重要一点,宪法法庭如何运作属司法院职权,而透过修法明定「现有总额」人数,则可能出现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权,却导致司法权停摆的后果。

黄珊珊指出,在权力分立制衡原则下,立法院本该认真审查司法院预算以及总统所提名大法官人选,至于宪法法庭的程序规范,应属司法权行使范围,理当由司法院自订程序规定,维系司法权独立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