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见我思-农舍不是住宅 移转有限制

许多别墅型态的农舍如雨后春笋般「种」在农田中,造成了环境与生态、粮食安全、农村景观等等的伤害。图/本报资料照片

在民国89年农发条例修正之前,政府只允许有自耕能力之农民能购买农舍,其后在「放宽农地农有、落实农地农用」的修法下,不少退休族向往农家生活,或想经营民宿的业者,特别跑到农村购买农地并兴建农舍,于是许多别墅型态的农舍如雨后春笋般「种」在农田中,造成了环境与生态、粮食安全、农村景观等等的伤害。

民众对于农舍用途多误解,农舍在我国土地管理概念中,并不是住宅,它反而比较像是生产设施,或者类似员工宿舍,宿舍的设置是为了工厂的生产,而农舍设置主要是为了要生产农作物,才特许在农地上盖建筑物。因此农发条例在允许兴建农舍之余,亦在第18条规定,兴建农舍不得影响农业生产环境及农村发展,故实际的需要并不是为了住宅使用。这部分跟一般民众的想法,有很大的落差,以致于民众常常造成违规的情况。

■已建农舍多有违规情况

就笔者的观察,现已建筑完成的农舍,多数都会有些违规情况,常见的有:农舍基地无农业生产使用,或是本身有增建、水泥围墙、停车场等与农业生产无关的设施,此类违规农舍,如要移转欲申请不课征土地增值税,在申请农用证明的阶段时,就会被补正或驳回申请。

而农发条例规定:「农舍应与其坐落用地并同移转」,即承受人必须同时承受农舍与土地才可以,且内政部函释农舍之「坐落用地」之认定,不仅指农舍所坐落之该笔农地,若为多笔农地合并兴建个别农舍,该多笔配合兴建的农地亦包含在内,故在早期台湾省政府规定,可用十公里范围内未毗邻农业用地,合并检讨兴建农舍之农地,虽然这些土地未真正坐落于农舍,但被农舍所套绘管制。

■农舍与套绘管制农地移转规定有待商榷

当这些套绘管制农地要移转时,若农舍与套绘管制农地已分离,非属同一人时,可独立移转于他人,但若农舍与套绘管制农地为同一人,那么土地与建物须并同移转,而若农舍有违规使用,在2023年6月农业部的函释中,纵使只有农舍坐落的农地违规,其他农地都是符合农用的情况,一样不能核发农用证明,理由是农舍系与农业经营不可分离。

笔者赞同政府农地农用的目标政策,但此函令有可议之处,在一个班级中,若有一个坏学生,那么全班都是坏学生了?而被贴标签的好学生,或许他就不当好学生了,干脆做坏比较自由,农舍的套绘管制农地,也可能是好学生,当维持农用没有诱因,就容易被违规转用,除非对于农地的使用有严格的检查,观察台湾目前对农地违规的管制,似乎没有很强烈,可从农地违规工厂的数量上得知情况,农业部把「移转与使用」连结在一起,或许与一般民众的想法不一样。故笔者建议政府,应常宣导民众对农舍的用途认识,在取得农舍执照时,请其切结相关管制规定,并告知其违规后果,这样或许能减少农舍违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