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见我思-寿险业债券ETF 将受IFRS 17接轨冲击

债券型ETF是寿险业近来青睐的投资标的。图/freepik

债券型ETF是寿险业近来青睐的投资标的,根据金管会统计,截至2023年6月,我国寿险业持有债券型ETF之部位达1.3兆,占债券型ETF持有部位的85%。关键在于债券型ETF标的虽为国外债券,却以台币计价,因此不计入寿险业国外投资上限、也不需要避险。

然而,在会计上,债券ETF既不被视为债券,也不被视为股票,所以只能强制分类成「透过损益按公允价值衡量」(FVTPL)。在尚未接轨IFRS 17以前,IFRS 4允许采用覆盖法,因此债券型ETF的市价波动并不会被反映在损益表中,但处分时又可以将资本利得实现于损益表。

接轨IFRS 17后覆盖法将不复存在,因此回归正常IFRS 9的会计处理。股票投资也会面临相同困境,但跟债券型ETF不同之处在于,股票尚可以选择「透过其他综合损益按公允价值衡量」(FVTOCI),但债券型ETF非为股票投资,仅得强制分类成FVTPL。

更有甚者,因为债券型ETF系于原始认列时即判定非为债券投资,因此纵使接轨IFRS 17后,仍然无法进行资产重分类。因此,寿险业将面临困境,若投资一般国外债券,可以分类成「按摊销后成本衡量」(AC)或FVTOCI,坏处则是会占用国外投资限额,且因为国外债券投资会有汇率风险,需耗费避险成本;债券型ETF则因为以台币计价,不占用国外投资限额,也不会产生避险成本,但会强制分类成FVTPL,在没有覆盖法的保护下,将对损益表产生波动。故寿险业在接轨IFRS 17之准备期,除了透过重新商请投信公司设计新的工具以符合分类为债券之条件,更应审视资产负债管理与汇率避险情况,以做良善资产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