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壳老人悲歌!台中社宅最多住6年 议员批对长者不友善

台中市议员杨大𬭎29日质询指出,台中市没有老人住宅,社会住宅出租办法也对长者不友善,要求延长年限。都发局长李正伟表示,目前正在研拟修法中。(张亦惠摄)

上了年纪的无壳蜗牛,在租房市场很难找到稳定的住处。根据台中社会住宅出租办法,台中社宅最多只能住6年,是六都唯一无法延长年限到12年的县市。台中市议员杨大𬭎29日质询指出,台中市没有老人住宅,社会住宅出租办法也对长者不友善,要求延长年限。都发局长李正伟表示,目前正在研拟修法中。

台湾2025年将迈入超高龄社会,孤老、没有自有住宅长者的住居成问题,在租屋市场上房东大多会担心房客发生意外、无人照顾等问题,拒绝租屋给年老的长辈。杨大𬭎指出,中央法规规定「社会住宅租赁及续租期限,合计最长不得超过六年。但符合经济或社会弱势身分者,得延长为12年。」其他5都已依照中央法令修正,台中至今却仍规定最多仅能住6年,对孤老、无自有住宅长者非常不友善。

杨大𬭎强调,台中市的共好社宅,现阶段以青年族群倾斜的居住正义政策,必须适度调整。建议市府修正台中市社会住宅出租办法,并请社会局与都发局研议孤老族的住宅需求,不管是兴建老人社宅还是推动青银共居社宅,都希望政策能发挥效用,减少「下流老人」。

台中市长卢秀燕表示,民众不论是入住中央或地方的社宅都非长期安置,租赁有一定的期限较为公平,考量经济弱势者众多,个案情况也不尽相同,若中央或各县市社宅续租延长方案多元,让民众有多元选择也是好事一件。

都发局长李正伟表示,市长卢秀燕已原则上同意比照中央将年限放宽至12年,目前在研拟相关方案,办理台中市社会住宅出租办法修法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