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治疗非病不需医嘱 修法引发争议

蔡明忠指出,病人健康安全是所有医疗行为的最终目的,这是绝对要谨守的原则,物理治疗师是和复健科相关的专业人员,应有明确职责划分,先经由医师诊断、确立治疗流程,再分配给专业人员执行治疗。

卫福部版本修正草案第12条指出,物理治疗师执行业务应依医师开具之诊断、照会或医嘱为之,但非以疾病治疗为目的者不在此限。蔡明忠反驳,每位民众到医院看病,就是认为自己有疾病或健康问题,究竟如何认定是不是疾病?

蔡明忠认为,修正条文中「非以疾病治疗为目的」是另辟名词,如果贸然通过,恐生很大模糊地带,若发生治疗纠纷由谁负责?希望卫福部检讨修法方向。

台湾物理治疗学会理事长王子娟回应,国内多数医事人员(如护理师、药师、心理咨商师、临床心理师等)都有法律明定「不需要医嘱」即可执行的业务范围,唯独物理治疗师和职能治疗师没有,本次修法并非开先例。

王子娟指出,立法当时时空背景,物理治疗师仅限辅助医师,但随着社会演进,物理治疗师服务场域不只是医院,包括劳工健康、运动辅助,或广大亚健康族群;全球75%国家的物理治疗师可接受一般民众直接就诊,台湾的法律是落后的,应该给予合理执业空间。

王子娟也回应,「密医」是指自称医师而进行诊断,施以打针、手术等治疗,如果真有这样的行为,理应被检举惩罚;但物理治疗师是经过专业训练的医事人员,此次修法是争取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