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交易 三种样态有课税争议
因无形资产交易的复杂程度相较于其他交易类型,难以辨识且不容易衡量价值。我国自2020年度开始适用无形资产移转订价分析,并在审查过程中参考国际BEPS(反避税)、TP(移转订价)规定,落实关系企业间无形资产交易合理性查核。
为衔接国际间反避税趋势,我国财政部依照OECD税基侵蚀与利润移转「BEPS 8-10」提出「确保移转订价结果与价值创造一致」成果报告,另2017年也修正「跨国企业与税捐机关移转订价指导原则」(TP指导原则)。
而2021年12月28日财政部也正式公布修正「营利事业所得税不合常规移转订价查核准则」(移转订价查核准则),引进无形资产相关移转订价分析。
针对企业内有母公司外派员工情形,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副总经理周宗庆指出,台湾税务机关近期对于集团母公司外派员工,属于服务提供还是无形资产使用状况,于移转订价专案审查过程中,开始进行细节厘清,包含外派员工的职级、集团无形资产登记状况与集团子公司使用情形,并辅以辨识、功能风险分析以及DEMPE(即为开发、提升、维护、保护及利用)分析。
若涉及技术外溢情事,我国税务机关将采可比性分析与差异调整模式设算权利金进行税务调整,且分析方法亦有重大方向调整。由于相关潜在税额调整金额重大,集团企业不得不慎。
面对2023年台湾即将实施的CFC制度,周宗庆表示,配合CFC与境外公司经济实质议题,智慧财产权集中管理会是未来重要课题,当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不同时将存在潜在税务风险,而无形资产的价值、集团成员贡献度、成员利润创造等,将会是未来征纳双方持续争论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