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常态 股价期货课交易税十万分之二 未定落日

股价类期交税维持十万分之二,对交易人来说,不只成本可控制也大松一口气(图/资料库)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行政院日前核定自明(108)年1月1日起,期货交易税条的股价类期货契约期货交易税征收率为「十万分之二」,且未订定落日时间

财政部说明,依期货交易税条例规定,股价类期货契约的期货交易税征收率由财政部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鉴于期货交易所的股价类期货契约交易,为我国期货交易税税收之主要来源,为吸引投资人投入我国期货市场,行政院核定其期货交易税征收率自102年4月1日,由十万分之四调降为十万分之二,实施期间至104年12月31日;再考量期货市场发展需要,并兼顾税制公平性财政收入适足性及金融市场竞争力,再报经行政院核定自105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维持股价类期货契约之期货交易税征收率为十万分之二。

财政部表示,经参酌金管会意见,并评估征收率十万分之二实施后,股价类期货契约交易量成长显著且市场结构改善,因此为确保我国期货市场稳定发展及维持竞争力,并兼顾财政需要,报经行政院核定自108年1月1日起,股价类期货契约之期货交易税征收率为十万分之二,且未订定落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