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老板娘离婚追讨145万薪资 「少了一张纸」让她连输两次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刘姓女子24年前嫁给家中经营冷冻机械厂郑姓少东,后来双方在2017年离婚,她指控,自己在这段婚姻期间前往夫家公司上班,却没有领到任何薪水,因此提告追讨145万多元的薪资。不过,高雄分院合议庭认为,夫家负责支出生活开销,刘女也曾写感谢函给公婆,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契约,也未有逼迫工作情况,最后裁定驳回上诉全案仍可上诉。

▲刘女要求夫家支付她在婚姻期间帮忙经营家族企业的薪水。(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下同)

刘女指控,她是在1995年5月和郑男结婚,婚后随即在公公经营的冷冻机械厂任职,负责处理客户订单整理订单物品等,还要装箱装柜交货、送货,就连假日也需要加班,直到2017年1月离婚为止,都没有拿到任何薪资,根本就是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于是决定提告追回应该属于自己的薪水,总计共145万4688元,夫家还得提缴19万504元的费用到她的劳工退休金专户

不过,郑男的父亲反驳,刘女身为媳妇,到公公经营的公司帮忙,身分算是家族企业的「小老板娘」,双方没有约定薪资金额、休假、资遣等事项,也不会强硬规定上下班时间,或是管理她是否缺勤,根本不算是雇佣关系,况且媳妇婚后的生活费用、家庭必要支出、小孩教育费都是由夫家支出,如今反过来追讨薪资,只是想报复儿子当初选择诉请离婚罢了。

郑父质疑媳妇是不满儿子提告离婚,才会想出这招报复。

由于刘女一审被判败诉,她不满上诉。高雄高分院合议庭认为,刘女在婚前就知道丈夫独生子,婚后也辞掉幼稚园的工作到工厂帮忙,期间还有回到大学继续念书,并写下感谢函给公婆,显然当时双方的感情还算融洽。

只是刘女声称自己是夫家公司的「无给职劳工」,却又无法证明双方有劳动契约,二审仍被合议庭驳回上诉,吞下二连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