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窝藏4只1级保育类「辐射龟」 双北联合查缉最高恐罚150万

林嫌芦洲家中饲养1级保育动物辐射龟。(图/动保组提供,下同)

记者罗婉庭新北报导

新北市政府动保处于110年3月3日接获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信义分局通报,有人疑似在新北市饲养保育类动物,于3月4日会同该分局侦查队联合查缉,于芦洲区一处民宅查获非法饲养保育类辐射龟4只,动保处依野生动物保育法第52条规定,将4只保育类辐射龟没入带回,林嫌由信义分局侦查队后续侦办。 动保处日前接获通报,有人在芦洲区非法饲养安哥洛卡象龟、辐射龟、缅甸星龟等保育类动物,动保处于3月4日下午派员会同信义分局侦查队前往,现场侦查队出示搜索票进入民宅内,于林住处发现亚达伯拉象龟2只及辐射龟4只。

其中,亚达伯拉象龟为合法持有,辐射龟无相关证明,仅有林嫌口头辩称具有数10年前的持有证明,但遗留在台北市天母旧居,因现场无法提出,动保处依野生动物保育法第52条将保育类辐射龟全数没入,林嫌由信义分局侦查队带回侦办。

辐射龟是马达加斯加南部的特有种生物,背甲有太阳放射线般的美丽花纹因而得名,因其具有观赏性稀有性,经常成为盗猎者或动物走私者觊觎的对象,目前被列为一级濒临绝种保育类动物,依据野生动物保育法不得持有,仅有在辐射龟未列入保育类名录前所持有的饲主,在公告登记期限内向主管机关申请备查者,才能饲养持有。

新北市动保处表示,本案通报的安哥洛卡象龟、辐射龟、缅甸星龟皆为保育类不得饲养,现场未查获的安哥洛卡象龟及缅甸星龟是否有所隐藏或已卖给他人,仍有待调查。另查获的辐射龟其中有2只为幼龟,林嫌称是原有2只大龟繁殖所生,但却未向林务局申报繁殖,恐也有触犯野生动物保育法疑虑。 动保处表示,民众饲养保育类野生动物,依野生动物保育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可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金。并可没收所饲养的保育类野生动物。

动保处也提醒,民众如发现有违法陈列、猎捕或买卖保育类野生动物行为,可协助拍摄相关照片影片记下车牌,通报动保处24小时专线02-29596353派员处理,共同维护野生动物生态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