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气候条例严于中央标准 1.5万吨碳排门槛引反弹

新北市议会法规会日前审议《新北市气候变迁因应行动自治条例》,草案规定1.5万吨以上碳排企业应设能源监控管理与永续物料管理系统。(新北市环保局提供)

新北市议会法规会日前审议《新北市气候变迁因应行动自治条例》,草案规定1.5万吨以上碳排企业应设能源监控管理与永续物料管理系统,但中央仅将温室气体年排放量合计值达2.5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电力业及制造业为收费对象,新北的条件比中央还严苛,遭议员反对,因此将门槛删除。

环保局说明,为达成新北市2030减量30%目标,参考环境部现阶段应盘查登录列管对象为年排放量达2.5万吨以上者,规画扩大辅导年排放量1.5万公吨以上之制造业。辅导其建置能源管理系统,提升能源效率提升,以减少用电量。并导入永续物料管理,达到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及环境冲击最小化。

另查目前北市亦有相关规画,针对事业及公私场所温室气体年排放量达8000公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者,每年应办理温室气体排放量盘查。

但法规委员、民进党新北市议员李余典认为,新北设定1.5万吨以上碳排企业应设能源监控管理与永续物料管理系统,恐增加企业成本,最后都会转嫁给消费者。

国民党新北市议员洪佳君则要求,市府应先估算企业导入能源监控管理系统或永续物料管理会增加多少成本,避免日后窒碍难行。

针对委员意见,环保局表示,愿意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