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透视》技术性刁难自诉人 司改喊假的

前新竹市长林智坚论文官司惹争议。(本报资料照片)

林智坚涉论文抄袭争讼案,法院审理应公平、公正及公开,如果只是鸡蛋里挑骨头,想技术性逃避审案,难保不会发生如同彭文正提告蔡英文的博士论文案的官司争议,法官不开庭就驳回诉讼,引发司法不公的批判。

依法律规定,人民只要发现犯罪或是犯罪的被害人,都可向检警告发后,由检察官侦查作成起诉或不起诉处分,也可以委由律师,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这是宪法保障人民的诉讼权。

余正煌为了维护其尊严及学术论文不受侵害,委由律师提起刑事自诉,希望透过法庭公开审理,检视向台大调取的资料,让林智坚也有机会可以在公开法庭为自己辩论,余的诉讼权利主张合法妥适,并无任何背离常规的情事,当事人既然提出自诉,法官理应依法审理。

林的真实姓名与住址,法官拥有权力可以查询户役政电子闸门系统,或函查户政机关,即可得到想要的资讯顺利寄放后续开庭通知等资料,宪法保障人民诉讼权,任何人都有权受到的对待,法官有其义务协助,帮助人民发现犯罪事实真相,查出侵犯权利的人,让其受到应有的国家刑罚惩处。

林智坚遭自诉案的承审法官,针对性地要求余提供林的个资,否则驳回案件、不审了,这样的态度,就让人想到当年北院法官审理蔡英文的博士论文案,不开庭辩论,直接判决驳回,后来台湾高等法院以诉讼程序有重大瑕疵,废弃发回更审,让司法信任度受到极大的冲击。

林智坚论文涉抄袭受到全国人民关注,余也受到诸多的权利侵害及网路责骂,这些种种的争端,职司公平审判的法官有义务认真对待,如果只是怕事、畏惧,利用诉讼上的技巧规避不审,再多的司改也只是口号,这样的司法无法赢得人民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