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透视》阳光法案蒙尘 难穿透政治黑箱

以SOGO案为例,李恒隆要找立委修改《公司法》,须提出游说申请,以书面详载被游说者姓名、即绿委苏震清(左三)等人,以及游说内容预估支出额等,但实际上却在台面下进行。(本报资料照片

《游说法》懒人

杜绝密室政治,《游说法》已在12年前上路。然而,模糊的法律适用性,让习于怠惰的行政机关对它是能闪则闪;有心走歪路民代也善用灰色地带,没把它放眼里。导致这部阳光法案沦为爹不疼、娘不爱的孤儿,防君子不防小人,仅剩遮羞布功能,终究难以穿透政治黑箱

台湾是继美国加拿大全球第3个施行《游说法》的国家。然而,立法归立法,政商的阴暗有因此光亮些吗?从眼前烧向蓝绿的SOGO案来看,答案是否定的。

回顾历史,多少能理解这部法何以跛脚。1989年,前国民党立委黄主文其实已释出游说法雏型,这种新派变革带来的破坏性,引来既得利益者危机感;纵使未涉不法,但终究不习惯打开天窗说亮话。

因此,当时行政院一度带头反对立法;加上立委为避免被列入规范,使得行政与立法部门都有默契冷处理

直到2006年,立院审议《烟害制法》修法,烟商与反烟团体爆发激烈角力,才使得《游说法》获得社会高度关注,国民党立委雷倩眼看时机成熟,顺势在2007年完成《游说法》三读。

只是,当初朝野多是在勉为其难同意下,才完成《游说法》的立法,法条订得欠缺周延,关于游说者的界定、游说内容与范围,及游说稽核的执行,是东缺西漏,充满模糊;即使立意良善,但执行上的困扰,终让该法是装饰性居多。

也因此,即使《游说法》上路这么多年,但在本周二,北市府市政会议还举办专题演说,解释游说、陈情区别与适用。见微知着,当首善之都都在状况外,更别说其它机关有多陌生

行政部门都是一知半解,说要落实《游说法》,是缘木求鱼。因此,唯有尽速修补阙漏,才可能寄望该法阻断贪污犯行继续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