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死后器官捐赠「肺脏移植」 台大医院完成国内首例

心脏死后器官捐赠「肺移植」,台大医院完成国内首例。(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台大医院去年完成首例心脏死后肺移植案例,在捐赠者心跳停止15分钟内,取出肝、肺两器官,助2人重获新生。台大医院胸腔外科主任徐绍勋表示,自106年起卫福部通过无心跳器官捐赠后,每年约有10多人捐出器官,去年更多达20例,有望提高器官移植率。

器官短缺一直是全世界器官移植的困境,除积极使用边缘性捐赠器官,来执行器官移植手术外,发展新的器官捐赠方式,也可能有效提升器官捐赠数目,而「心脏死后器官捐赠」,已受国际认可,成为合法且可有效提升器官捐赠的器捐方式。

徐绍勋提到,依据马斯垂克分类,心脏死后器官捐赠(DCD)可分为「不可控制」与「可控制」两大类,不可控制者剥裤在医院外或医院内死亡(Type I),或者急救无效死亡的病患(Type II);可控制则包括愿意在死后捐赠器官的末期病人(Type III),以及预期进行器官捐赠,却在捐赠手术完成前发生不预期死亡的脑死病人(Type IV)。

▲台大医院徐绍勋医师。(图/记者林敬旻摄)

「此次肺移植就属Type IV病患。」徐绍勋表示,2020年台大医院有一名37岁的病患,经过2次脑死判定,本来要捐出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但当团队夹起主动脉进行检查时,捐赠者突然因为心搏过速,失去心跳血压医疗团队努力了11分钟,心脏也没有反应,「当下就知道病人不只脑死,也心死了。」

徐绍勋表示,法规未松绑前,若遇到病患在捐赠过程中心跳停止,捐赠手术只能喊卡,但自从2017年卫福部通过无心跳器捐后,台大医院在伦理委员会同意下,已做过多起移植手术,但移植器官都已肝脏居多,肺脏移植则是全台首例。

「当心脏循环停止后,血液无法运行,全身器官也会慢慢衰败。」徐绍勋提到,医疗团队发现捐赠者对所有强心剂、升压剂都无反应后,随即把握黄金时间取出器官,灌冰水到胸腔腹腔降温,先取出肝脏交由北荣团队,再取肺脏,所有程序均在心跳停止15分钟内完成。接受肺移植的病患原本肺纤维化,肺功能只剩32%,移植后肺功能已恢复到95%。

徐绍勋表示,器捐中心成立后,2005年4月到2019年9月,每年都有9000多名病人因等不到器官过世,其中有1000多名是需肺部移植病患,且大多都是台大医院病人。卫福部开放心跳停止后器捐,也提供10%左右捐赠量,现在虽然占比不大,但未来造福人数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