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科技化 E化功能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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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24日通过行政诉讼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配合现代科技发展,透过司法E化的推动,在诉讼文书传送、诉讼进行、收受裁判等各方面,提供民众更便捷资讯服务

未来当事人得用科技设备书状传送于行政法院,经诉讼关系人同意,亦得以科技设备向诉讼关系人传送诉讼文书,并授权司法院就适用范围程序效力等订定相关办法

此外,为便利当事人利用法院,并兼顾审理之迅捷,增订当事人之代表人管理人、辅佐人、证人鉴定人及其他关系人(例如辅助参加人、特约通译等)亦得以远距视讯方式进行审理。

另外,简化当事人书状及裁判书记载,应受送达人同意,裁判正本得以电子文件为之,并送达于应受送达人,为周延保障在监所之人及受收容人之权益,对于在监所之人,裁判正本只能以纸本嘱托监所长官送达,不得以电子文件为之。

草案规定续予收容及延长收容之裁定,搭配「收容事件线上审理系统」与内政部移民署之协力,如经应受送达人同意而以电子正本为之时,亦应嘱托收容处所长官列印裁定影本交付之方式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