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列國會改革6大窒礙難行處 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国会改革法案,图为立法院长韩国瑜(前排左七)在蓝白立委围绕下主持议程逐条表决。记者潘俊宏/摄影
针对行政院于6月6日向总统提交「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中华民国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条之1条文等修正案的覆议理由书,总统府今天指出,赖清德总统已核可覆议案。行政院表示,行政院已于今日依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规定,移请立法院覆议。
行政院表示,今年5月28日立法院通过之「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条文、增订「中华民国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条之1条文,经详细研议,认有违反宪法上民主原则、权力分立原则,以及正当法律程序,而侵害人权之虞。
行政院列出六点窒碍难行之处。包含,「审议程序不符民主原则,具有明显重大瑕疵」、「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有关总统进行国情报告相关规定违反宪法」、「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有关质询权、调查权、听证之行使相关规定,违反权力分立原则,且侵害人民基本权利」、「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有关人事同意权之行使相关规定,恐导致宪法、法定机关职权行使产生窒碍,且与比例原则及正当法律程序不符」、「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有关妨碍立法委员行使质询权、调查权及听证之处罚规定」、「中华民国刑法第141条之1藐视国会之处罚,有违法律明确性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则」等,皆有窒碍难行之处。
行政院强调,民主政治应经由讨论与沟通的过程来建立共识。行政院提出覆议的目的,绝不是要升高两院之间的对立与冲突,而是希望透过良性的宪政对话程序,请立法院尊重宪法,体恤民意,借由再次审视法案的内容,找出符合宪法与国家利益的最大共识,妥适回应公民社会与各界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