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再修集游法 包围中正一不符「紧急」或「偶发」

▲今年4月11日发生包围中正分局事件。(图/记者徐文彬摄)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行政院会14日通过内政部拟具的「集会游行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内文明确定义「偶发性」集会游行且无须报备,并新增「紧急性」集会游行报备规定。不过内政部次长邱昌岳会后被问到「411包围中正一」属于哪一类,邱昌岳则认为,包围中正一有计划性召集人标语、主要诉求,都不是这2个样态

「集会游行法」先前已提出将集会游行由许可制改为报备制的修正草案,但送立法院后尚未通过。内政部这次再提集游法修正草案,明确规定「偶发性」集会、游行无须报备,以及新增「紧急性」集会、游行报备规定。依据大法官会议释字第718号解释,「偶发性」集会、游行系指,因特殊原因,未经召集,自发聚集,事实上无所谓召集人、负责人之偶发性集会;「紧急性」集会、游行则是事起仓促,非即刻举行无法达到目的的紧急性集会,仍须事前报备。邱昌岳举例,像是2004年的总统大选连宋不满结果,最终一群人走上凯达格兰大道,「背后有人召集」,更强调有没有召集人是判断上「非常重要的条件」。但邱昌岳也坦承,目前还没有遇过实例,只能尽量把认定跟处理方法订定出来。由于立法院目前是休会期,无法审理草案,内政部最快将在本月底或是下月初先提出认定跟处理原则。▼今年4月11日发生包围中正一分局事件。(图/记者黄克翔摄)媒体则提问,过去一阵子风行街头运动模式「路过」,算是「紧急」或「偶发」吗?邱昌岳表示,路过并不是法律名词,游行集会只分成「一般」、「紧急」、「偶发」,认为路过应该要针对个案处理,「这些部份都应该要个案做判断」,并不断强调,大法官认定的集会游行,还是要和平的游行才有保障。关于「411包围中正一」,邱昌岳则明确表示,包围中正一有计划性、召集人、标语、主要诉求,都不是「紧急」或「偶发」这2个样态,但由于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便不多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