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定義大法官現額被退 翁曉玲:我是為避免少數決定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等提案修法宪法诉讼法第4条,将大法官现额的定义明文化,遭民进党批毁宪乱政。翁晓玲提案今于立法院会被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要求退回程序委员会,无异议通过。翁晓玲表示,她提案修法,是为避免宪法法庭判决只由少数3、4位大法官决定,基于民主原则,所有宪法法庭判决应有过半以上大法官共同决定。

翁晓玲等提案修法宪法诉讼法第4条。现行条文为,宪法法庭审理规则,由司法院定之。前项规则由全体大法官议决之。根据翁晓玲等提出的草案内容,增列大法官现有总额为宪法增修条文第5条所定大法官人数。司法院设大法官15人,并以其中1人为院长、1人为副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然而,翁晓玲提案于今日立法院会报告事项中,被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要求退回程序委员会,现场无异议通过,经立法院长韩国瑜裁示,通过民进党团提案,退回程序委员会。

翁晓玲说,她提案修法宪法诉讼法规定,将大法官现有总额定义清楚,因现行规定并未明定定义,依照宪法法理,指的是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如此修法,好处是避免影响国家、社会以及重要制度、人权的宪法法庭判决,只会由少数3、4位大法官作成决定。

翁晓玲表示,除了回避的大法官可以扣除在现有总额外,若有大法官出缺或因故不能到职,影响到大法官作成宪法法庭判决的人数,必须等到大法官补齐后,才能做出判决,这是基于民主原则,所有宪法法庭判决应有过半以上大法官共同决定,意即至少要有8位或以上大法官决定。这也应该不会影响国会改革法案释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