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問刪除國情報告條文 翁曉玲:修法是規範

国会职权修法释宪案,宪法法庭今天开庭。大法官詹森林询问,若立院删除听取总统国情报告规定,总统赖清德履行承诺报告,是否有和解可能。立委翁晓玲说,此规定不是没有意义。

宪法法庭今天进行言词辩论,上午的讨论主题为立法程序、听取总统国情报告、听取报告与质询、人事同意权行使等相关规定。

大法官询答阶段,大法官詹森林询问,立法院诉讼代理人、律师林石猛曾提及总统到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为建议、宣示、不真正义务;另外,立委黄国昌于暂时处分准备程序庭曾提及「总统不来也不能怎么样」,立法院与总统府有无和解可能。

詹森林进一步解释,若立法院删除听取总统国情报告规定,但也请总统履行承诺、义务,而到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双方冷静一下,何必诉诸法律。

此外,大法官蔡彩贞也询问,涉及听取总统国情报告的条文无处罚规定,但总统未到场报告,是否违反法律规范义务,并影响外部观感。

立法院诉讼代理人、律师叶庆元表示,宪法已规定立法院集会时得听取总统国情报告,这是政治问题,司法权不该介入,且此次修法也规定国情报告的方式、答询过程,均可透过党团协商讨论,且目前尚未形成实际争议。

立法院代表、国民党立委翁晓玲则说,听取总统国情报告是立法院与总统府之间的沟通管道,即便总统未到立法院报告,也有协商机制,但未见总统府来函讨论解决方案。

翁晓玲指出,此次修法是规范立法院邀请总统报告的内部程序,并建立听取总统国情报告常态化机制,至于总统不来,立法院也不能怎么样,但此项规定不是没有意义。

立法院代表、台湾民众党立委黄国昌说,若总统未遵循修法到立法院报告,基于人民作主原则,应交由人民做最后裁判,且国情报告非此次修法增设,而是宪法课予的规范,因总统选举期间有承诺,但选举后做相反陈述,这是影响外界观感的关键。

总统府代表、秘书长潘孟安则说,总统曾经公开承诺在合宪、合规下,接受立法院国情咨文的邀请,过去多名前总统愿意到立法院报告未果,因每人要求即问即答部分违宪,应采修宪,把得听取改成应听取,而非修法要求常态化。

总统府诉讼代理人、律师洪伟胜表示,此次立法程序有重大明显瑕疵,应退回重审,且涉及总统国情报告的部分,于立法程序上未让总统参与表达意见;其次,此部分是否为课与总统的宪法义务,立法院说法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