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观点-通膨危机下 看三雄抢珠的家乐福购并案

家乐福传出售,现今台面上至少有统一的7-11、富邦的MOMO及远东的爱买,这三大集团在激烈角逐。图/本报资料照片

继大润发与全联合并后,家乐福也传出售,现今台面上至少有统一的7-11、富邦的MOMO及远东的爱买,这三大集团在激烈地角逐中,而在这商业竞争的背后,不但是公平法法理的一次新试炼,也是未来台湾物价是否长期上涨的新试炼。

就本案来说,值得注意的法理之一是:市场的界定。也就是说,以网路为主的MOMO、便利超商为主的7-11,他们与零售为主的家乐福,是否处于同一市场?若是,则本案在「虚实整合」的MOMO、「便利与零售」合一的7-11,都应算做同一市场,那么,这样的购并,就应视为「水平结合」,而应以水平结合的相关法理来检视。

事实上,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有时可能在家上MOMO网站买零食,有时,路经便利商店买,假日时会去家乐福买,因此,对消费者来说,差别并没有大到非到某家、某个通路去买不可,故这些通路间,存在着很高的替代性,故应以同一产销阶段视之,应为水平结合。

若以水平结合为例,不论是美国法务部(DOJ)及联邦交易委员会(FTC)2010年所共同发布的水平结合指导原则(Horizontal Merger Guidelines, HMG),或是公平会所出版的《认识公平交易法》一书第75页有关水平结合的管制说明:「公平会可依结合后市场集中度变化、参与结合事业市场占有率、非参与结合事业市场占有率及供给反应程度、买方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加以评估。」都对水平结合的相关案件,提出重要审查参据。

而上述审查参据所谓「依结合后市场集中度变化」的一个具体计算方法,各国都是参考美国HMG这经典文件中的注10,以 「2ab」来计算它。在实际计算时,我们可以台湾零售业(含网路零售)的年销售总值为分母,计算出上述富邦MOMO、统一7-11及远东爱买的市占率,之后,再计算出MOMO与家乐福结合后,可能「新增加」的市场集中度,当然,也可一并地计算出7-11与家乐福、爱买与家乐福他们所对应「新增加」的市场集中度。

依目前的资料显示,因7-11及MOMO是各据一方的零售业领跑者,故他们所对应新增市场集中度的值(2ab)是远高于爱买。故由此观之,爱买与家乐福的结合,对于市场集中度及垄断力量的提升较小,对消费者是相对有利。

在结合的法理中,美国HMG强调,当二事业结合后,若其市场集中度随之大幅地增加,可能会导致物价上涨的风险也会随之增加,而其表现的方式是使至少一种商品的价格,呈现出一个非临时性且能小幅、持续地上涨(a small but significant and non-transitory increase in price(“SSNIP”) on at least one product in the market),而此一法理,也为公平会接受,也以前述「非参与结合事业市场占有率及供给反应程度、买方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加以评估」表述之。

由此可见,台湾及国际间有关事业结合,管制机关共同关心的重点在于,结合后,相关事业其市场集中度及垄断力是否会进一步大幅度地上升,从而导致市场封闭性的上升,致使消费者必须接受更强大独占力下的物价上涨恶果。

事实上,当前的经济情势,不论是国际及台湾而言,都存在着很大的通膨危机,美国联准会也放出升息的讯息,为此,如何有效控制通膨应是当前政府施政的重中之重。

公平会一直都是防止独占、联合及结合导致物价不当上涨的守门员,尔今,在物价蠢蠢欲动下,一个结合案准与驳,它所影响者,不只关系到当前的物价水准,也关系到台湾零售市场结构与其所对应的长期物价变动,能不慎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