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光师「古法防近视」!自制「核桃壳眼镜」帮客灸疗…捐款获缓刑
曾姓验光师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情况下自制「核桃灸眼镜」,向客人宣称,戴上该眼镜并进行「灸疗」,能预防近视,每次收费2000元,事后遭民众检举,经卫生机关稽查后函送法办。对此,台北地院日前审理后依制造伪药罪,将曾男判刑1年、缓刑2年,并支付公库10万元,全案确定。
判决指出,曾男自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间,接续于眼镜行内张贴海报,向客人宣称戴上以镜框、核桃壳、艾草条组合而成的「核桃灸眼镜」,并接受「灸疗」,能预防眼睛度数增加;这个看似卡通「咸蛋超人」的眼镜,是曾男利用店内现成的眼镜框架,将核桃切半、去肉后,盖在镜架上原本装嵌镜片的地方,再用铁丝延伸到镜框前方,装上艾草,而使用时,直接点燃艾草加热核桃熏眼即可。
事后,卫生机关接获民众检举,前往眼镜行稽查时,曾男声称「核桃灸法」为古老传统疗法,对于黄斑部病变、近视等眼疾,甚至高血压都有疗效,另拿出手写病历,称不少客人经治疗后有舒缓情形,客人事后若归还眼镜,也会退还2000元。
检方调查时,虽上网搜寻电子版古书《疡医大全》,于卷八《艾灸门主方》内容确实记载核桃灸法,「大核桃劈开,去肉、壳背钻一孔,内填溏鸡屎令满,将有屎一面合毒顶上,孔外以艾灸之。不论壮数,惟取患者宽快,壳热另换一壳。如法灸之,其毒立好,真奇方也。」惟曾男不具医师资格,擅自制造伪药,且未经卫生机关允许,讯后依《医疗法》、《药事法》起诉。
对此,全案审理期间,曾男坦承犯行,并捐款5万元至「陈忠纯纪念促进医病关系教育公益信托财产专户」。法官考量曾男犯行属「集合犯」,犯罪具有重复性质,另审酌他并无造成医疗伤害、非法行医持续时间之长短,依《药事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之制造伪药罪,判曾男1年徒刑,缓刑2年,支付公库10万元,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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