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华砸5亿元认购欧姆龙子公司80%股权 公平会答应了

▲研华认购日商欧姆龙公司80%股权公平会今天通过不禁止结合。(图/记者纪佳妘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工业电脑厂研华斥资逾5亿元,计划认购日本欧姆龙(OMRON)旗下子公司OMRON Nohgata 80%的股权,公平交易委员会今(16)日通过不禁止其结合,主要是结合后没有显著的限制竞争疑虑,并能增加产品竞争力,进而拓展日本市场,有利整体经济利益

研华公司与其100%持股子公司拟取得欧姆龙直方超过3分之1以上股权,以及董事会过半数席次,符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0条第1项第2款及第5款之结合型态。另参与结合事业上一会计年度销售金额达公平交易法第11条第1项第3款的结合申报门槛,且无同法第12条除外规定的适用情形依法向公平会提出结合申报。

公平会指出,研华主要业务为工业电脑及嵌入式板卡机箱,欧姆龙直方则专注于嵌入式板卡与系统制造,因此该案属于水平结合的态样

公平会进一步分析台湾工业电脑产业外销为主,国际贸易障碍低、全球均有供应商客户,交易相对人容易于全球选择或转换交易对象,参与结合事业于国内、外至少面临数10家事业竞争,且结合后研华公司市占率增加有限,市场仍处于相当竞争状态,尚无垄断独大之疑虑。

这起结合案单纯为研华想藉欧姆龙直方在日本的销售经验,有效帮助增加产品在日本之竞争力,进而拓展日本市场,加强面对国际大厂竞争之能力,且欧姆龙直方结合前后都不在台湾销售,因此公平会认为,结合案对台湾市场结构与竞争程度不生影响

最后,公平会说,工业电脑产业尚无其他法令资本额关税障碍等市场进出限制,因此结合后,不致对相关市场产生参进障碍,且交易相对人或潜在交易相对人仍具有抗衡参与结合事业提高商品价格服务报酬的能力。整体来说,结合案对工业电脑产品市场的影响应属轻微,不会造成显著限制水平竞争的不利益,且将有助整体经济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条第1项规定,不禁止其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