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外资!陆银保监会:取消中资银行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大陆银保监会。(图/视觉中国CFP)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陆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23日宣布,取消中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持续推进外资投资便利化,新规定即日起实施,银行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

根据《新华社》报导,银保监会公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一口气废止和修改四大法规。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放宽金融业外资准入是大陆服务业对外开放的首要重点工作

负责人指出,中国经济全球化发展和中资机构「走出去」对大陆银行业机构开放、业务开放和市场开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制度,建立内外一致、公开透明的金融市场规则的任务更加迫切。大陆经济当前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实体经济发展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需要更好利用内外两种资源、两种市场,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金融服务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图/CFP)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主要有四个方案

一、废止《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不对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作单独规定,中外资适用统一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办法。

二、取消《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比限制。删去上述3部许可办法相关条款中关於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作为战略投资者向单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投资上述机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的规定。

三、明确外资入股的中资银行的监管属性法律适用问题。按照中外资同等对待的原则,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按入股时该机构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不因外资入股调整银行的机构类型。为中外资入股银行业创造公平、公开、透明的规则体系,保持监管规则和监管体系的稳定性连续性

四、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除需符合相关的金融审慎监管规定外,还应遵守我国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外资基础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