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点费」争论10多年 劳团:绩效奖金纳薪资应一体适用
近日有判决认定邮局的绩效奖金及考核奖金应纳入劳退提缴计算。(报系资料照)
受雇劳工领的所得全部都是薪资?依劳基法规定「工资」为劳工因工作而获得的报酬,有部分公司为节省劳健职保费用、劳退提拨等因此把薪资拆成本薪及奖金等,仅用本薪投保薪资及提缴劳退,但近日有判决认定邮局的绩效奖金及考核奖金应纳入劳退提缴计算,行政院近日拟开会解套,但有劳团就直言,过去夜点费争论10多年、多场诉讼后才被认定为工资,行政院不应跟过去一样再苛扣劳工退休金,更应一体适用。
中华邮政发放绩效奖金、考核奖金,过往未纳劳健保投保、劳退提拨薪资计算,遭劳保局开罚,中华邮政2020年起补正,但不溯及既往,邮局员工王耀庆提告中华邮政,追讨2005年转劳退新制后至2019年奖金应纳薪资计算提拨劳退,日前判决出炉试定王耀庆胜诉邮局应予提缴。
全国产业总工会秘书长戴国荣表示,如果行政院要再透过函释或行政命令把绩效奖金排除在劳退计算之外,势必影影响劳工原本权益,且函释或行政规则不能凌驾于法律,呼吁相关部会应尊重法院判决。
戴国荣提及,过去国营事业的「夜点费」是否纳入工资计算也吵了10多年,更要靠劳工一案一案的打官司争取才纳入工资计算中,不要再重蹈覆辙。他忧心,如果行政院认定绩效奖金不属工资范畴,那势必会有许多民营企业跟进,呼吁劳动部应从善如流,把所有劳动所得纳入工资计算范畴,或是干脆比照国税局认定标准也较合理。
邮政产工、工斗团体及众多工会和劳工团体今天将赴行政院前呼吁,行政院应该依照法院判决,将绩效奖金等薪资项目列为工资,以保障劳工权益。依据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劳简上字第6号判决见解,法官不但认为绩效奖金应列为工资,甚至夜点费、寿险甲佣、全勤奖金等均被法院认定有劳务对价性,亦应列为工资计算退休金,而且在判决当中,也都有明确解释,呼吁行政院,现在应该做的就是从善如流,直接认定是工资,应该补偿就补偿,未来也应全面纳入工资计算,以避免过多诉讼造成司法资源浪费。